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产转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龙湾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产
转业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受国际经济波动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我区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同时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也面临产业的转型升级。为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顺利实现转产转业,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龙湾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和龙湾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陶瓷、化工(农药)、造纸等行业中政府明令要求停产整改的企业以及产业需要升级换代的企业。
三、产业导向
1.禁止企业向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中明令禁止的产业转型。
2.鼓励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环保型企业转型。
3.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并符合用地功能、选址合理的,可以转入黑色金属加工、服装洗涤等行业。
四、申报审批
1.企业向区经贸局审批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区经贸局审核后,转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办理。
3.明令要求停产整改的陶瓷企业要在2009年2月底前、化工(农药)和造纸等行业企业要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停产与转产转业。
五、扶持政策
1.开辟绿色通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为转产转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企业厂区拆、改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大力支持。
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企业申报转产转业后购买的设备允许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改造完成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在原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2%的贴息。
3.加大科技支持力度。转产转业之日起三年内,对企业投入的有效研究开发费用按总额的10%-20%进行补助,列入市级以上的科技项目按上级下拨的科技经费额度的30%进行配套支持。
六、组织领导
建立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审管办、区地税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