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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生育关怀”活动,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为基层计生工作者落实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实施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我区在职村级计生服务员。

  二、保险方案

  参保意外医疗保险,保费额度每人每年400元。

  保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为限;

  2.因意外事故致残,按残疾等级理赔,最高以50000元为限;

  3.意外事故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

  4.因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0元;

  5.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

  6.住院每天补助60元,补贴以180天为限;

  三、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后填报《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人身意外险申请汇总表》(附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将名单汇总报保险公司投保。

  四、经费支持

  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经费以区财政、镇(街道)财政、村集体资金、参保个人分别按3:3:3:1比例负担,区财政承担的部分由镇(街道)先行垫付,在年终财政决算中结清。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人身意外险申请汇总表

序号

村(居)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主题词:计划生育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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