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生育关怀”活动,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为基层计生工作者落实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实施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我区在职村级计生服务员。
二、保险方案
参保意外医疗保险,保费额度每人每年400元。
保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为限;
2.因意外事故致残,按残疾等级理赔,最高以50000元为限;
3.意外事故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0000元;
4.因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50000元;
5.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
6.住院每天补助60元,补贴以180天为限;
三、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后填报《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人身意外险申请汇总表》(附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将名单汇总报保险公司投保。
四、经费支持
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经费以区财政、镇(街道)财政、村集体资金、参保个人分别按3:3:3:1比例负担,区财政承担的部分由镇(街道)先行垫付,在年终财政决算中结清。
龙湾区村级计生服务员人身意外险申请汇总表
序号 | 村(居)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主题词:计划生育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