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意 见
市监察局 市审管办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基层站所的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创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至2008年年底,温州市综合实力30强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其中设有基层站所的乡镇(街道)一般要建立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未设基层站所的乡镇,原则上要建立集中式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规模不同的便民服务综合窗口,把现有分散在乡镇站所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各类服务中心都应承担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从而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三、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隶属本级政府,业务上受上级审管办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导。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婚姻登记、民政优抚、合作医疗、村帐代理、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国土房管等相关事宜及乡镇(街道)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
四、运作机制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工作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有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办事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办事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开展上门服务,真正使群众满意。
为确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人员身份公开,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须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决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乡镇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人员、经费、必备设施等方面尽可能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并确定1名副职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各级审管办(行政审批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监察、法制、物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促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
(二)充分授权窗口。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审批等事项,尽量授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确需领导审批的,应实行值班领导制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理送审。设基层站所的乡镇,各基层站所应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同时要定期到所辖未设基层站所的乡镇、窗口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县属部门要充分授权基层站所,并将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的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快捷办理;能够通过网络审批的,要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县级审管办(行政审批中心)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取长补短。要发挥便民服务中心单位和事项集中的优势,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审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情况,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落实奖惩措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窗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对考评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或转岗。各县(市、区)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及基层站所审批服务情况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综合 服务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