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贯彻和实施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为我区锻炼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8年4月—11月在龙湾各赛区举行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设田径、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钓鱼、篮球、登山、游泳、武术、健身球等十三个项目,具体的竞赛规程由区体育事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并下发。希望各镇(街道)、各单位认真对待,落实参赛项目,积极组队备战,并根据比赛的有关规程,切实抓好区第五届运动会参赛的各项工作。
附件:1.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2.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3.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4.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5.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方志方
副主任:沈永国(区体育局)
项华琛(区政府办公室)
朱智猛(区体育局)
委 员:朱钱合(区委政法委)
王少珍(区直机关党工委)
黄新宇(区新闻中心)
金立新(区人武部)
杨乃亢(区公安分局)
张韩杰(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学朝(区教育局)
林碧清(区财政局)
杨旭霞(区建设局)
邵建寨(区农林局)
戴晓燕(区卫生局)
郑文伟(区工商分局)
潘黎明(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
周兆先(区电信分局)
潘玉萍(区总工会)
刘少云(龙湾农村合作银行)
曹丹艳(永中街道办事处)
卓淑智(蒲州街道办事处)
林微微(海滨街道办事处)
郭洪聪(永兴街道办事处)
赵钦升(海城街道办事处)
潘瑞国(状元镇人民政府)
张国栋(瑶溪镇人民政府)
陈 诚(沙城镇人民政府)
汪 宇(天河镇人民政府)
李莲莲(灵昆镇人民政府)
王勤锷(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潘林海(温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沈永国兼任主任,朱智猛兼任副主任,张维增、徐小茶、刘辉、许志坤为成员。
附件2
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比赛总则
本届运动会遵循“团结、奋进、和谐、健康”的宗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坚持重在参与、重在健身、重在普及的目的,努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4月—11月在龙湾区举行。
本届运动会比赛分前期比赛阶段和集中比赛阶段。前期比赛阶段从4月起至10月期间举行,单项比赛地点另定。11月举行开、闭幕式,地点设在龙湾中学田径场。
二、主办单位:龙湾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局、龙湾区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企事业单位
三、比赛组别
甲组:由5个镇5个街道、温州工业园区和温州农业示范区等12个单位组成。
乙组:由12个系统组成(系统归属单位见参赛单位的组队方案)
丙组:非公企业单位组成
四、比赛项目
甲组:田径、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钓鱼、篮球、登山、游泳、武术(太极拳(器械)、南拳(器械)、长拳(器械)、木兰拳(器械))、健身球(集体项目)。
乙组:田径、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钓鱼、篮球、登山、游泳、武术(太极拳(器械)、南拳(器械)、长拳(器械)、木兰拳(器械))。
丙组:田径、围棋、中国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台球、登山。
五、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凡居住或服务工作于龙湾区的公民(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服务工作于龙湾区范围内的新龙湾人),并符合参赛年龄规定。
(二)思想进步、工作努力、作风正派、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由各代表团自行把关)。
(三)运动会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有权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裁定。
(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具体规定另行制订),负责进行审查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的资格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大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的代表资格,按其正式报名时为界。在正式报名前分配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代表所在单位参加比赛,报名前尚未落实单位的按身份证所在地组队。
(六)比赛项目开始报名后,如遇到代表资格问题的,运动员的户籍关系与工作学习单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均代表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未组队的,可参加户籍关系所在地组队参赛。单位在非公企业的应先服从企业,企业没有组队的可代表镇(街道)组队参赛。
(七)运动员相互之间不允许借调,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或服务于工作、学习所在单位组队参赛(针对甲组而言)。
(八)运动员的资格问题将于各单项比赛报名截止日后,于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一楼大厅予以公示五天,如各代表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议,在比赛期间将不予以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举报电话:86613908、86613968)。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必须至少报名参加6个项目,否则不予排列代表团奖牌和总团体名次,其中田径项目必须参加。丙组不作要求。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五)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竞赛卡(贴照片)参赛,严禁借调外来人员冒名参赛。
(六)各代表团应准备2×3米的团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代表团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镇(街道)”、“××系统”、“××公司(集团)”(田径比赛开闭幕式用)。
(七)各代表团开幕入场式的服装原则上要求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个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规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二)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三个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比赛项目。
(三)各组别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八、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一)代表团的各组别团体总名次均取前八名。各项目分团体均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含八队)均按参加实际队(人)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
(二)获各组别各项目单项比赛前八名者,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集体项目前八名按6倍计分,按6、4、3、2、1、0.5金,2银、1银计算奖牌。田径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三)破记录给予加分,破市最高记录加14分,破区最高记录加7分。
(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如下: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分数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五)各组、队团体总分相等时,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如金牌总数相等,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⒈于该项目比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区体育局。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必须经各代表团组建单位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报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⒉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单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丙组需提供单寸免冠照片2张及身份证、劳动合同、暂住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到
各代表团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
十、经费
各代表团往返车费、住宿、伙食费等均自理,大会抽调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奖励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一、裁判员由区体育局统一抽调和指派。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对组织工作和赛风好的代表队、运动员予以表彰(办法另定)。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龙湾区体育局。
附件3
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参赛单位组队方案
一、甲组:由5个镇5个街道、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示范区等12个单位组成。
二、乙组:
机关系统:组队范围为除单独组队外的区其他机关单位。区机关党工委为牵头单位。
教育系统:组队范围为教育机关人员及下属中小学校等有关单位。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政法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警三大队、高速交警等有关单位。区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
工商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工商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区工商分局为牵头单位。
财税系统:组队范围为区财政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有关单位。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卫生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卫生局机关人员及下属医院、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区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城建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区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经贸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外经贸局、区供销联社、区供电分局、温州机场等有关单位。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
农业系统:组队范围为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区丁山一期围垦区管理处、永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区农林局为牵头单位。
金融系统:组队范围为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行龙湾支行、工行龙湾支行、建行龙湾支行、交行龙湾支行、中行龙湾支行、商行龙湾支行、中信银行龙湾支行、华夏银行龙湾支行、浦发银行龙湾支行、广发银行龙湾支行、深圳发展银行龙湾支行、招商银行龙湾支行、人保龙湾支公司、人寿龙湾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龙湾农村合作银行为牵头单位。
交邮系统:组队范围为龙湾电信分局、开发区电信分局、龙湾移动公司、联通龙湾支公司、区邮政分局等有关单位。龙湾电信分局为牵头单位。
驻温部队:组队范围为区人武部、海军91765部队、武警温州支队直属大队、区武警机动中队、永强机场边检站、区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区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三、丙组:
非公企业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区总工会)
附件4
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了保证区第五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公平竞赛,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区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参赛代表队
(二)运动员、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运动队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严格遵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方,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
3.发扬集体主义思想,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树立良好赛风,遵守体育道德,严明竞赛纪律,服从大会判决。遇有争议的问题,不激化矛盾、不采取抗议、罢赛、罢演等错误做法,积极向仲裁委反映。
(二)运动员评选条件
1.服从本单位和大会统一领导,不违规违纪,不脱离组织擅自行动。
2.行运动员誓言,顽强拼搏,赛出团结,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次序,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团结,守纪律,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4.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裁判员评选条件
1.履行运动员誓言,认真执行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裁判,业务熟悉,没有漏判、错判。
2.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不搞不正之风。
3.尊重运动员、尊重观众,裁判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完成任务出色。
4.服从领导,顾全大局,遵守纪律。
三、评选比例
(一)运动队:按本项目参赛队20%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运动员:按本项目参赛运动员20%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裁判员:按本赛区裁判员总人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由参加本项目比赛的各代表队按比例投票产生。
(二)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按评选条件、比例推荐。
(三)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和裁判组按条件、比例推荐。
五、评选程序
根据以上投票情况,由大会竞赛表演处召开代表队领队、裁判长会议审定,报大会组委会批准。
六、奖励
凡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均给予奖励。个人奖授予证书和奖品,集体奖授予锦旗或奖匾。
附件5
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违纪处罚
及举报申诉规定
为弘扬体育精神,端正赛风,严肃赛纪,保证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违纪处罚及举报申诉规定》。
一、运动队
(一)必须严格遵守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单项竞赛规程和组委会有关规定。
(二)各代表队必须对全体参赛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凡在比赛中有一例违纪受到处罚的运动员,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资格审查规定。经查实确为违犯运动员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赛前发现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赛中发现立即中止其比赛;赛后发现取消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上所获名次,并按一例扣除该代表团一枚金牌和相应分数;一个项目发现两例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赛前发现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中断比赛5分钟以上,罢赛,无故弃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裁判员
(一)必须服从龙湾区第五届运动会组委会选派,接受单项竞委会领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执行赛场纪律和规定。
(二)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代表团(队)的馈赠和吃请。经举报查实,确认裁判员在比赛中故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偏袒一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赛区裁判工作。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集中精力,禁止比赛期间酗酒、赌博。担任比赛的裁判员,不得对比赛队进行临场指导,违者立即停止其裁判工作。
三、举报与申诉
(一)对资格有疑义的运动员,可向单项竞委会进行书面举报予以举证。举报时间为该项目公示的五天内向区体育局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比赛期间受理冒名顶替申诉,但必须在该运动员第一次出场比赛时间的12小时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每举报一人次须向单项竞委会交纳举报费500元,举报属实者全部退还。对单项竞委会判决不服的,比赛结束后可向大会组委会提出复议,交纳复议费500元。大会组委员为最终裁定部门。
(二)对比赛判罚不服,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时间内,可向本项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必须由代表队领队签字。每提出一次申诉交申诉费200元,胜诉者退回50%申诉费。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