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龙湾区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快龙湾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新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探索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引导广大居民安全消费,不断推进区域食品安全协调发展。
三、创建范围
根据各镇(街道)自荐和实际情况,全区确定3个镇(街道)为创建单位。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基层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专、兼职队伍,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支持、协助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并根据实际开展整治活动。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使用产地编码并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四)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落实镇(街道)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中心菜市场每日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并公示。中心校以上学校小商店达到放心店标准。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食品经营单位无销售假劣食品现象,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
(五)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餐饮业卫生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加强民工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宣传指导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村(居)开辟食品安全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刊出食品安全常识。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培训。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农村中小学生教学计划,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程。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七)加强镇(街道)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创建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100%,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月)。确定创建单位; 创建镇(街道)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机构;宣传发动,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10月)。创建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区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三)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1月)。创建镇(街道)上报工作总结;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阶段(2008年12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形成总结材料申报市级相关部门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创建工作直接影响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各创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落实到位抓。
(二)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各创建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方案。方案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验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条件和验收程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指导,强化协作。经贸、农林、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单位要把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创建指导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加强对农村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假劣食品鉴别知识的宣传,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