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有关单位:
为合理有效使用区机关现有公配机动车辆,经研究,决定对区机关公配机动车辆进行调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浙C29889(帕萨特2.0)公配机动车调配到区财政局,同时,将区财政局1个公务车辆指标调配到区政府办公室。经调配的车辆必须在2008年3月底前到位。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车辆调配手续,各接收单位要进行重新登记入册,并做好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附件:区机关公配机动车辆分配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区机关公配机动车辆调配表
| 调入单位 | 车 型 | 车 牌 | 数量 | 调出单位 | 备 注 |
| 区财政局 | 帕萨特2.0 | 浙C29889 | 1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区财政局车辆指标(1个)调配到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车辆 调配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