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合成革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合成革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强化对该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龙湾实际,决定对我区合成革行业实施环境保护长效管理。
一、目标任务
巩固和深化合成革企业污染污染整治成果;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合成革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开发新工艺、新技术;稳步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实现合成革行业生产工艺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促进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巩固和深化合成革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果,辖区内合成革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合成革臭气问题基本得到消除,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残渣(液)得到无害化处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实行总量控制。合成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得到明显削减之前,一切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生产线一律停止审批。
(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环保治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合成革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技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龙湾区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划》(2007-2010年)。
(二)严格控制总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合成革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合成革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对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合成革企业的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日常监察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合成革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以上,现场监督管理做到定时、定人,发现有污水直排、偷排行为,或者存在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包括废气收集系统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根据《浙江省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查封,并以上限额度从重予以处罚。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做到废水排放项目一季一测、废气排放项目半年一测,并建立监测台帐,第一次超标的从重处罚,连续两次超标的停产整治。
(四)继续强化对合成革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精馏残渣(液)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全行业逐步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合成革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限产措施,实现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
(五)加快推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所有合成革企业都要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各企业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控监测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环保部门要有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管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监控数据有异常情况,监管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
(六)积极推行错时精馏制度。为了有效消除DMF回收过程中分解出来的“恶臭”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减轻瞬时环境压力,在温州工业园区、金岙工业区、中心工业区等合成革企业较集中区域实行错时精馏制度。统一安排各企业精馏塔运行的时间,使各区域内的企业精馏塔在各时间段中能做到均衡有序的运行,既不影响正常生产,又可以降低单位时间废气的排放量,达到降低大气中有机废气浓度的目的。
(七)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监测结果、现场检查记录,结合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汇集基础资料,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档案材料,将全区合成革企业纳入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对象范围,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将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错时精馏制度、不按规定转移残渣和污泥、不执行限产规定、违反环评审批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做为重要指标补充执行,根据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按优良企业、一般企业、差类企业分别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建立配套的奖惩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改善环境行为。
(八)加强合成革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岗培训。
(九)协助合成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合成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各合成革企业要自觉接受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积极发挥合成革商会的作用。合成革商会应依据商会章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组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