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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合成革行业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合成革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合成革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成果,强化对该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全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龙湾实际,决定对我区合成革行业实施环境保护长效管理。

  一、目标任务

  巩固和深化合成革企业污染污染整治成果;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合成革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开发新工艺、新技术;稳步推进行业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实现合成革行业生产工艺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促进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巩固和深化合成革行业整治取得的成果,辖区内合成革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合成革臭气问题基本得到消除,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残渣(液)得到无害化处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实行总量控制。合成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得到明显削减之前,一切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生产线一律停止审批。

  (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环保治理的产业化经营,促进合成革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提升工艺水平,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进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技术升级。

  三、政策措施

  (一)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龙湾区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划》(2007-2010年)。

  (二)严格控制总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合成革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合成革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对越权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合成革企业的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日常监察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合成革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以上,现场监督管理做到定时、定人,发现有污水直排、偷排行为,或者存在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包括废气收集系统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根据《浙江省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律予以查封,并以上限额度从重予以处罚。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做到废水排放项目一季一测、废气排放项目半年一测,并建立监测台帐,第一次超标的从重处罚,连续两次超标的停产整治。

  (四)继续强化对合成革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污口要进行规范化整治,精馏残渣(液)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置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全行业逐步推广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合成革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限产措施,实现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

  (五)加快推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所有合成革企业都要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各企业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控监测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环保部门要有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管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监控数据有异常情况,监管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

  (六)积极推行错时精馏制度。为了有效消除DMF回收过程中分解出来的“恶臭”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减轻瞬时环境压力,在温州工业园区、金岙工业区、中心工业区等合成革企业较集中区域实行错时精馏制度。统一安排各企业精馏塔运行的时间,使各区域内的企业精馏塔在各时间段中能做到均衡有序的运行,既不影响正常生产,又可以降低单位时间废气的排放量,达到降低大气中有机废气浓度的目的。

  (七)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机制。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监测结果、现场检查记录,结合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汇集基础资料,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档案材料,将全区合成革企业纳入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对象范围,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将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错时精馏制度、不按规定转移残渣和污泥、不执行限产规定、违反环评审批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做为重要指标补充执行,根据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按优良企业、一般企业、差类企业分别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建立配套的奖惩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改善环境行为。

  (八)加强合成革企业认证和培训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岗培训。

  (九)协助合成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指导并协助合成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各合成革企业要自觉接受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积极发挥合成革商会的作用。合成革商会应依据商会章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组织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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