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加快推进龙湾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加快推进龙湾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杜绝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水平,有效遏制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就加快推进我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质监主抓、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协会推动”的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查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生产情况,杜绝无证和非法“贴牌”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违法行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秩序,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持证生产能力。
二、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质办发〔2008〕75号)、《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若干问题的意见》(浙质特函〔2009〕121号)以及相关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规定的阀门、管子、膨胀节和高压管件,重点是阀门和不锈钢管行业。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实行分类监管,加快推进我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无证和非法“贴牌”制造压力管道元件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三是加强对已取证企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监检。四是探索建立压力管道元件综合监管的有效途经,提高部门监管工作效率。
五、工作阶段
根据我区前期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和全省推进进度要求,这次整治针对阀门行业和不锈钢管行业制订不同的倒推工作计划,分宣传、调查、分类治理、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力争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任务。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六、工作分工
区政府成立全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张光羽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孙方忠、区质监分局林姜歆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经贸、科技、财政、人事劳动、环保、安监、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规划、国土、社保、电力、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承担专项整治信息综合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责:一是负责编制具体推进工作计划,并将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召开辖区内阀门、不锈钢管企业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动员会议,扩大宣传面,确保宣传到位;三是开展深入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企业取证动态,实施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取证、联合兼并,提升整体实力。
宣传部门职责: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
质监部门职责:一是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区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二是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严格管理,加快促进产业提升;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实现龙头带动,提升块状经济质量水平;四是实施标准化战略,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标识标注工作;五是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建设公共检测平台;六是做好取证工作,帮扶企业办理许可受理事宜;七是加大质量巡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八是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经贸部门职责: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取证企业开展技改;二是制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督促落实阀门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商部门职责:一是开通绿色通道,督促引导企业办理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二是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三是对流通领域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为整治工作提供完整的数据信息。
安监部门职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且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科技部门职责:加大对取证企业科技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公共检测平台建设的扶持。
人事劳动部门职责: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开展机械、铸造和流体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交流、技师评选和职称评定等工作;二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量引进高校毕业生,为阀门、不锈钢企业的取证工作做好人才储备。
社保部门职责:一是为取证企业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事项的证明;二是加大对非法生产压力管道元件企业有关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财政部门职责:落实公共服务检测平台建设经费。
环保、税务、规划、国土、电力、金融部门职责: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压力管道元件企业力度,并在相关方面分别予以限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生产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主动做好取证、产品标识、采标、质量管理等工作。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实行分类治理,通过三个层面加快推进。第一层面,对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做好产品标识,明示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由各镇(街道)牵头签订承诺声明,并通报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第二层面,对已经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和到期复评换证企业,应当及时履行办理申请手续,否则由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查处。第三层面,对个别条件不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采取帮扶措施,创造条件及时履行办理申请手续。对通过努力仍不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由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打击取缔。同时做好已经受理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生产单位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企业回潮。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经贸、科技、人事劳动、工商、质监、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企业,督促、引导、协助企业开展取证工作。环保、安监、公安、税务、工商、规划、国土、质监、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
(四)督查推进,确保落实。要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整治进度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内,联系人:陈国浦,联系电话:85988009)。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龙湾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
附件
龙湾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
序号 | 工作 阶段 | 工 作 要 求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宣传 调查 阶段 | 出台加快推进龙湾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 | 7月20日前 | 区政府 | 区质监分局 | |
2 | 各镇(街道)制订具体推进计划,组织辖区企业召开动员大会 | 7月25日前 | 各镇(街道) | |||
3 | 召开阀门行业、不锈钢行业取证协调会。 | 7月25日前 | 区政府 | 区质监分局 行业协会 | ||
4 | 对阀门行业进行全面普查、梳理分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小结和分类结果。 | 7月25日前 | 各镇(街道) | 区质监分局 | ||
5 | 按照阀门行业分布情况分批进行取证政策宣贯。 | 7月30日前 | 各镇(街道) | 区质监分局 | ||
6 | 理顺阀门行业协会工作。 | 7月30日前 | 区经贸(交通)局 | |||
7 | 分类 治理 阶段 | 对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做好产品标识,明示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由各镇(街道)牵头签订承诺声明,并通报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 8月15日前 | 各镇(街道) | 区质监分局 区工商分局 | |
8 | 对已经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和到期复评换证企业及时履行办理申请手续。 | 8月25日前 | 各镇(街道) | 各成员单位 | ||
9 | 分类 治理 阶段 | 对个别条件不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采取帮扶措施,创造条件及时履行办理申请手续。对通过努力仍不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的企业由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打击取缔。 | 9月10日前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各成员单位 | |
10 | 举办技术负责人职称评定培训和技术人员技能等级鉴定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 | 9月10日前 | 区人事劳动局 | 区经贸局 行业协会 | ||
11 | 邀请国家局在龙湾举办压力管道涡流探伤、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培训班以及压力容器焊接操作人员培训班。 | 9月10日前 | 区质监分局 | 区经贸局 行业协会 | ||
12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 9月10日前 | 区经贸局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
13 | 总结提高阶段 | 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 | 9月20日前 | 区质监分局 | 市特检中心 | |
14 | 提高部门监管工作合力和效率,探索建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做好已经受理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生产单位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企业回潮。 | 9月20日前 | 区质监分局 | 成员单位 | ||
15 | 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建设公共检测平台。 | 9月20日前 | 区质监分局 | 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 ||
16 |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整治总结材料报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9月20日前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有关成员单位 | ||
17 | 做好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区验收检查评价工作。 | 9月20日前 | 区政府 | 区质监分局 |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特种设备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