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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审批中心进行了试点运行和完善。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08〕102号)精神, 2008年12月,该系统在审批中心、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起在全区全面推行,9月30日全面完成,10月份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

  面向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均要按三轮审改之后清理规范成果报送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输入区行政审批系统纳入电子监察管理。

  二、确定流程

  确定办理事项符合行政审批系统要求的办理流程。结合办理事项规范表,明确办理事项受理的地点、受理人、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经办的内部科室,还要明确相应职能的主副岗位。

  三、运行方式

  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是以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直接采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此平台上有关数据的运行方式。要求对办理事项已在审批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单位,原则上全部事项归并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单位设有综合窗口的,全部事项归并窗口统一受理;对确实不能纳入窗口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经办科室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对既没有在审批中心设立窗口,也没有综合便民窗口的部门单位,所有办理事项由经办科室统一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管。对于部门有垂直审批系统的事项,采取两次输入操作,以龙湾区网上审批系统为主。

  四、登录地址

  区电子政务网站域名为:http://10.20.64.136:8888。

  五、培训安排

  操作培训统一由区监察局、区审管办共同负责,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龙湾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龙湾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和技术上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288),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直接与区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8631)。

  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改善龙湾区发展软环境的需要,对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各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2009年底全面推行电子监察系统。推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监察局和区审管办衔接,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监察系统  推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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