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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三日


龙湾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07〕74号)精神,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龙湾区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为提高普查效率,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包括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尾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为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开展普查前期的准备工作。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及经费,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试点、培训、宣传,做好重点污染源普查监测、普查对象的清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为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普查表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

  第三阶段:2009年1月至6月,为总结发布阶段。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系统,分析结果,编写技术报告与普查报告,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省、市对普查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建立温州市龙湾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下设环保组和农业组,区环保局、区农林局须组建相应的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普查需要及时派出骨干加入工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示范区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员可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临时聘用。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区统计局参与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配合做好普查有关培训工作。

  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区发改局和区经贸(交通)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区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市政园林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区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区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放射性伴生矿基本信息,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全区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训

  区普查办负责全区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和企业负责普查的人员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普查技巧方法等。

  (五)数据处理

  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程序,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区、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两级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具体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普查数据从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始进行录入、审核、汇总。使用的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由国家普查办统一研制、下发和培训。

  (六)质量保证

  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及省市普查办确定的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方案设计、业务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审核,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各级普查办对普查各阶段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与检验,并按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区普查办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区普查办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普查全过程工作,依托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七)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区普查办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并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宣传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龙湾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龙湾区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一支由各方面组成的普查员队伍。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普查的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以及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区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区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办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发布本级普查公报,需经上级普查机构核准。

  各级普查办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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