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规范编制和统一发布,方便公众查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尚未上传的单位必须尽快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传,正确引导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以及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应简洁、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息的主旨内容。规范的政府信息标题格式为“区域名称+机构名称+信息的核心意思”,其中有明确时间概念的政府信息,在区域名称前还要加上时间。现将少数难以把握的信息标题予以统一。(具体规范内容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领导成员:其信息的规范标题应为“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领导成员介绍”。
(二)机构职能:其规范信息标题有两条,其一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主要职责”;其二为“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所属机构”。
(三)投诉咨询:该类信息应有两条,其一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受理投诉机构”,其二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受理咨询机构”。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超过公开期限,引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能及时查阅获取信息而投诉的,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各单位分管领导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条例》要求,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包括保密审查。
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将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应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一是逐件审查政府信息是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公开,对各类信息能否公开及以哪种形式公开进行审查确定。把握不准的,要启动保密审查程序;二是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中的类型,审查各种政府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和相关信息有没有缺漏,如有分类不准确或遗漏的应及时纠正;三是审查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格式等是否规范。
如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未经领导审核,录入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完善审批事项的公开。因《条例》自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2008年5月1日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年度形式,或以季度形式公开。按照《条例》规定,5月1日以后的审批事项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个别单位审批事项量很大的,可以半月或月为周期,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开。具体更新周期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明确有关工作要求。针对政府信息录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准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序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对照《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找准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二是迅速对信息标题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内容不适合、格式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确保区政府公开目录体系的完整、统一和规范。三是个别单位尚未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录入的(个别单位录入信息少于10条),应高度重视,进行补充录入,确保完成信息公开。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公开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