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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规范编制和统一发布,方便公众查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尚未上传的单位必须尽快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传,正确引导和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的相关信息,以及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应简洁、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息的主旨内容。规范的政府信息标题格式为“区域名称+机构名称+信息的核心意思”,其中有明确时间概念的政府信息,在区域名称前还要加上时间。现将少数难以把握的信息标题予以统一。(具体规范内容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领导成员:其信息的规范标题应为“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领导成员介绍”。

  (二)机构职能:其规范信息标题有两条,其一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主要职责”;其二为“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所属机构”。

  (三)投诉咨询:该类信息应有两条,其一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受理投诉机构”,其二如“温州市龙湾区XX局(委、办)受理咨询机构”。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超过公开期限,引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能及时查阅获取信息而投诉的,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各单位分管领导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条例》要求,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包括保密审查。

  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将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应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一是逐件审查政府信息是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公开,对各类信息能否公开及以哪种形式公开进行审查确定。把握不准的,要启动保密审查程序;二是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中的类型,审查各种政府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和相关信息有没有缺漏,如有分类不准确或遗漏的应及时纠正;三是审查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格式等是否规范。

  如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未经领导审核,录入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完善审批事项的公开。因《条例》自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2008年5月1日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年度形式,或以季度形式公开。按照《条例》规定,5月1日以后的审批事项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个别单位审批事项量很大的,可以半月或月为周期,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开。具体更新周期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明确有关工作要求。针对政府信息录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准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序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一是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对照《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找准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二是迅速对信息标题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内容不适合、格式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确保区政府公开目录体系的完整、统一和规范。三是个别单位尚未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录入的(个别单位录入信息少于10条),应高度重视,进行补充录入,确保完成信息公开。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公开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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