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
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高效生态农业为方向,立足我区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围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技术普及,为我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着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切实转变农技人员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使之真正成为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者、农业产业化的引导者、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者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三、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根据我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人员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四种类型配备,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区级设立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镇 (街道)设立责任农技人员,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参加社会化农技推广。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根据目前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粮油、蔬菜、林特、畜牧兽医、农机、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利、渔业等9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条件:一是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其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在我区同行中具有权威性;三是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指导服务能力;四是目前必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通过公开报名、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主管局党组审核聘任等程序产生。目前尚无相应符合要求人选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聘任。
2.农技指导员
从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除已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农技指导员由区主管部门按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需要合理设置,全区设农技指导员岗位24个。对配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专业,原则上至少应配备一名农技指导员。今后,将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农技指导员岗位。
3.责任农技员
在各镇(街道)会同区级主管部门从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中有农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农业工作2年以上的农技人员中聘任。责任农技员岗位因需设置、因镇(街道)设置,农业特色产业比较明显的镇(街道)可设置相应专业的责任农技员。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应设置粮油、蔬菜、林特、畜牧兽医、农机、农经、水利、渔业责任农技员,全区责任农技员岗位设置80个,各镇(街道)应增挂农业技术推广站牌子,并确保证责任农技员队伍的稳定,在调动责任农技员前应先确定相应符合要求的人员作为补充。今后,将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责任农技员岗位。
4.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组织、基层农资服务站等社会化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各镇(街道)要按照“村村都有科技示范户”的要求,大力培养农村各类科技示范户,并对本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化科技力量加以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其对农业科技的“传、帮、带”作用。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责任体系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岗位要求、职责。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制定本专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生产规程和模式图,提供重大农业科技决策咨询;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研究提出本专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带头开展农技试验、示范;负责全区范围内本专业农产品质量监控和质量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本专业的产业发展规划,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提供市场信息,培育1—2家上规模、有影响、带动能力强的规范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2.农技指导员的岗位要求、职责。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镇(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要求联系示范基地2个以上,联系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每年至少引进、示范1个新品种或1项新技术,完成1篇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
3.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要求、职责。了解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其相关标准和法规;全面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联系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之一;负责若干村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种养业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 “农技110”等手段,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做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解答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同时,要完成区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4.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岗位要求、职责。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重点是完成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明确乡土人才职责,充分发挥乡土人才是我区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领头人的作用。
五、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
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按4:3:3的权重比例计算。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2.农技指导员的考核
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按5:5的权重比例计算。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服务对象主要考评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主管部门的考评主要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承担,服务对象的考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责任农技员的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镇(街道)、区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4:2权重进行考核,其中,镇(街道)主要对责任农技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区主管部门主要考核责任农技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将业务考评结果提供给各镇(街道),主要服务对象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汇总,各镇(街道)须及时将责任农技员的最终考核结果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公布。
4.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
对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考评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考评中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技人员主要考评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新技术应用的情况;对乡土人才、村级农技员主要考评其创业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由区农业、人事等部门和农技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
5.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并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新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考核不合格的给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责任农技员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镇(街道)农技员聘用依据。同时,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被评为“全区十佳责任农技员”的给予享受年终考核优秀待遇。
对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合格的,发给农技推广证书。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优秀的,优先对该企业和合作社进行扶持,并建议企业、合作社对其奖励。
责任农技员的考核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六、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前科技进步和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农民需求变化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区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时间等同业务培训时间。
在培训内容上,既抓好理论知识学习,更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利用生态农业培训基地、“农民信箱”、“农技110”、“新农村”、“远程现代教育系统”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知名专家授课和实地指导,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人员,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农业院校培训。
七、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1.要按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任务,科学核定机构的人员、办公等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各镇(街道)在安排工作中,责任农技员原则上不再安排驻村等其它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2.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区财政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农技推广专项资金随着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每年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和农技推广人员岗位津贴。对聘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每年根据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需要从农技推广、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专项支出。对考核合格的农技推广人员享受单位年终奖和其它福利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农技推广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要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具有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区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农业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八、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也是我区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有效载体。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农业、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加强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人事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发展。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技人员应有的待遇,将公益性推广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以项目形式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在农业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主题词:农业 农技推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