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山围垦中闸改建工程是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将于2004年2月28日进场施工。为了保障海城街道防汛排涝安全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工程施工建设,不得干扰、破坏正常的施工秩序。
二、在新开挖明渠之前,停留在丁山围垦中闸浦沥内的渔船必须在2004年2月25日之前离开,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渔船主承担。
三、原停留在丁山围垦中闸浦沥内的渔船,待新开挖的明渠通航后,经过龙湾区丁山标准堤塘建设指挥部登记,并在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可以从明渠导流进出。
四、进出明渠的渔船必须确保施工围堰的安全,停留在中闸浦沥内的渔船,必须与围堰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不得停留在浦沥中央,并做好相应的固定船位措施,如造成施工围堰损坏的,由渔船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在防汛排涝期间,各渔船主必须遵守防汛规定,提前做好各项防汛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渔船主,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中闸施工建设。对干扰和破坏正常施工秩序或在防汛排涝期间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按照《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