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鉴于温州永强高新区已撤销(温龙政办[2003]96号),区人民政府决定,原永强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的人、财、物划归永中街道办事处,所辖企业由永中街道办事处管理。永中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永强高新区 人财物处置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