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多年来,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对推动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表达着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工作,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办理好建议、提案,也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在各项决策中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政府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办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范,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
(一)受理承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如认为个别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需要调整的,要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与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协商确定,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办。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立即开展办理工作。建议、提案涉及其他单位的,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代表或提案人。
(二)调查研究。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内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联系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或作出答复前,要与领衔代表或提案人进行面商,或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主动听取代表和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书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结后,要按规范格式作书面答复,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答复内容要求具有针对性,文字简洁,准确地说明情况,切忌长篇空谈、答非所问。对因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实事求是予以解释,不得敷衍应付。
(五)复文寄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寄送每位代表1份;委员提案,答复件寄送每位委员1份;所有答复件都要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公室各3份,并在抄送的答复件右上角处,根据处理落实情况作出不同标记: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
(六)工作总结。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后15日内,做好办理工作总结。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报送办理工作总结材料,将本单位所有答复件复制在软盘上分别送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七)办理期限。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期限内向代表或提案人说明,同时函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公室,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
三、立足解决问题,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
办理建议、提案重在质量、贵在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质量和问题的解决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增强法制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大依法办理力度;要增强办理工作的务实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立足于解决问题,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提高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商率,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对代表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人作出说明。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还要组织进行“回头看”工作,对代表或提案人不满意的,要重新予以办理;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逐项抓好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