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不断适应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按照区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在分析研究当前我区政务信息工作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继续把信息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全区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
二、考核奖励内容
以考核信息录用为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情况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
三、考核达标分数
详见附件1。
四、考核计分办法
各镇(街道)、部门信息来稿每条计1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或综合转报后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加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分别采用或经领导批示的,按标准给予累计加分。
实行信息加、减分制度。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时视情予以加分;对迟报、错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具体见考核计分标准附件。
五、考核计分标准
具体见附件2。
六、考核评比办法
(一)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实行结果考核制,以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按考核计分标准计算年度信息工作得分,年终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作为排名评比表彰先进的主要依据;信息录用得分情况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涉密信息条目略示),每季度召开由部分单位参加的信息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分析、交流、部署季度信息工作;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按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得分折合年度信息考核得分,以达标分为基础,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按得分比例折合年度信息考核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
(二)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区政务信息网络单位中评选,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市派驻单位共12名;同时结合个人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数量等因素,评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7名。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如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以上(含2条)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或5条以上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优先评为年度区级先进单位。
(三)对各单位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予以通报。一年中因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并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区领导批评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七、信息奖励办法
(一)信息考核按录用情况计分,未录用的计考核分,但不计稿酬;同一稿件被多种刊物重复采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重复奖励。
1.本办信息刊物录用稿酬及奖励。《政务信息—每周要情》、《上报信息》、《专报信息》每篇稿酬20元,领导批示的另奖20元;《政务工作交流》、《调研信息》每篇稿酬80元,领导批示的另奖80元;《领导参阅》每篇稿酬50元,领导批示的另奖50元。
2.市府办信息刊物录用奖励。《每日要闻》每篇奖励50元,《领导参阅》、《政务工作交流》每篇奖励150元,领导批示的另奖150元。
3.省府办信息刊物录用奖励。被省府办录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领导批示的另奖300元。
4.被国办录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根据信息工作综合评定情况,年终被评选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1.考核达标分数
2.2008年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
单 位 | 考核分 | 单 位 | 考核分 |
永中街道 | 120 | 统计局 | 80 |
蒲州街道 | 100 | 环境保护局 | 80 |
永兴街道 | 100 |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 30 |
海滨街道 | 100 | 体育局 | 30 |
海城街道 | 100 | 风景旅游管理局 | 50 |
状元镇 | 100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40 |
瑶溪镇 | 100 |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30 |
沙城镇 | 100 | 市政园林管理局 | 40 |
天河镇 | 100 | 移民安置办公室 | 30 |
灵昆镇 | 100 | 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 50 |
监察局 | 100 | 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办公室 | 50 |
公安分局 | 80 | 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 30 |
发展和改革局 | 100 | 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 30 |
经贸(交通)局 | 100 | 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 40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0 | 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 | 30 |
教育局 | 100 | 地税分局 | 40 |
科学技术局 | 60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 40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40 | 工商分局 | 40 |
民政局 | 70 | 规划分局 | 40 |
司法局 | 60 | 国土资源分局 | 40 |
财政局 | 60 | 房管分局 | 30 |
人事劳动局 | 60 | 质监分局 | 40 |
建设局 | 70 | 社保分局 | 30 |
农林局 | 70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30 |
水利局 | 50 | 供电分局 | 30 |
海洋与渔业局 | 50 | 永强电业公司 | 30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0 | 永昌堡保护修建管委会 | 30 |
卫生局 | 80 | 交警三大队 | 20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40 | 消防大队 | 20 |
审计局 | 80 |
注:公安分局来稿不计分,采用后计分,因此不再增加考核分。
2008年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 项 目 | 分 数 | |||
得分项目 | 本 办 | 普 刊 | 每周要情 | 5分 | |
上报省、市信息 | 5分 | ||||
专报信息 | 5分 | ||||
参阅件 | 10分 | ||||
政务工作交流、调研信息 | 15分 | ||||
区领导批示 | 10分 | ||||
信息报送情况(来稿数量) | 1分/篇 | ||||
市府办 | 普刊 | 每日要闻 | 10分 | ||
市府办上报信息 | 10分 | ||||
专报信息、参阅件、政务工作交流 | 30分 | ||||
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 | 20分 | ||||
省 府 办 | 昨日要情电子版 | 15分 | |||
专报信息和参阅件 | 30分 | ||||
政务工作交流 | 50分 | ||||
获省政府领导批示的 | 30分 | ||||
国 办 | 工作交流 | 200分 | |||
获领导批示的 | |||||
加分 项目 | 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 | 10分 | |||
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 10分 | ||||
扣分 项目 | 迟、错、漏、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受区领导批评的 | -40分 | |||
迟、错、漏、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受市级通报批评的 | -60分 | ||||
迟、错、漏、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受省级通报批评的 | -80分 |
主题词:政务信息 计分办法 调整 通知
抄送:区目标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