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现就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屠滥宰。凡准备在龙湾区范围内上市的生猪,必须送到鹿城区上戍定点屠宰厂屠宰,严禁私屠滥宰。
二、不得上市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品。全区各农贸市场销售的鲜猪肉必须为具有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放心肉”,否则依法予以没收或罚款。
三、全区各饭店、宾馆、集体饮食单位和肉品加工单位、个人,应当建立猪肉购入登记制度,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禁止购入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肉品。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或加工病害、注水、变质等生猪肉品。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