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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温人大常〔2006〕46号)和《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温政发〔2007〕6 号),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   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市外其他人士,现就做好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市外其他人士,可以被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为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

  (三)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本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10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

  2.投资兴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该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折合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

  3.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8千万元以上的;

  4.投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房产性投资不在此范围。

  (五)为发展本市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作出贡献,成绩卓著的。

  (六)热心资助本市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一次捐赠资金、物资价值达300万人民币或累计捐赠达5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七)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评选程序

  荣誉市民推荐评选工作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推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根据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书》,提出推荐意见,并附上有关材料。

  (二)初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平衡,提交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授予称号: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意见,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向被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三、报送事项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书》(附后)一式4份,于6月20日前报送有关主管单位。推荐对象属外国人的,向市外办申报;属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向市侨办申报;属台湾同胞的,向市台办申报;属市外其他人士的,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

  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于6月30日前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蒋岩云,电话:88965951),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其他

  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附件        

温州市荣誉市民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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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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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本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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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

简介

  单位名称及职务:

  社会职务:

签 名:                   200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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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0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市级

有关

部门

意见

(盖章)

       200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1.随本表的附件必须有:

  ①被推荐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②不少于500字的被推荐人事迹简介(含经济、社会效益和遵守法律情况);

  ③属投资类的必须提供公司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属捐赠类的必须提供受赠单位发票或收据;

  ④被推荐人标准照片4张、工作和生活照各3张(作宣传、档案、证件用)。

  2.推荐单位在提交纸质推荐表版本时需一并提交电子文档版本。

  3.“金额”栏填当时的货币额,“合计”栏填按当时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额。

  4.“被推荐人简介”、“主要事迹”栏不足填写可另纸。

  5.本表可点击此处下载。(www.wenzhou.gov.cn)


  主题词:评选  荣誉市民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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