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
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的管理,维护机关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龙湾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重大节日、工作日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升挂国旗。
2.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正南大门每天24小时开启,东南大门只许车辆通行,平时原则上关闭,后门中午就餐前半小时开启。
3.入驻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悬挂条幅、施放气球。如确需举办活动的,必须到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悬挂。悬挂后三日内悬挂者要自行予以清除。
4.严禁在公共区域乱写、乱贴、乱刻、乱钉。各入驻单位在公共场所贴、挂各种标识,须经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
5.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标识、标线等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损坏。
6.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行车道等公共区域,禁止堆放杂物。
7.严禁在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8.注重文明礼貌,做到仪表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不得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二、出入管理
9.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凭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出入证”进入,临时工作人员凭人事劳动局相关手续到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有效证件进入,后勤服务人员凭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单位统一制发的“出入证”、“工作证”出入。
10.外来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登记,并由保安人员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手续不全的,由接待单位到登记室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
11.来访或参观的团体客人,接待单位应事先与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接待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还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12.货物运入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须经保安人员查看;货物带出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的,凭单位证明,到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管理办公室办理物品出门手续。
13.固定资产带出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凭单位证明,到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管理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出门手续。
三、车辆管理
14.进出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大院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
15.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作公务车《通行证》,车辆凭证进入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大院。该证件不得转借、转让。
16.所有进入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大院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或车位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门厅外的平台上和大门外长时间停留或停放。所有机动车辆停放后一律关闭防盗报警器。
17.严禁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大院内鸣笛、学车、试车。
18.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
19.不得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者照价赔偿。
20.禁止出租车进入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大院。
四、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消防法》,各入驻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
22.各入驻单位不准在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安装、使用较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予以没收。
23.各入驻单位不得将消防设施挪作它用,不得在消防设施周围堆放物品,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24.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切割),必须按照动用明火安全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管理。
25.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及焚烧废弃文件、纸张等。
26.按照有关消防规定使用消防器材。
27.各入驻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保卫干部,人员名单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28.各入驻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9.每个工作人员对自己岗位的安全负责,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要关窗、关闭空调、切断设备电源,关灯、锁门,如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备案。
30.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要节假日期间,各入驻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本单位办公区的安全工作。
31.严禁从窗口、阳台、楼顶向楼下抛扔废弃物。
32.非值班人员不准在大楼内留宿。
五、资源节约管理
33.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34.按需要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5.要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笼头,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
36.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会议室管理
37.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所有会议室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38.各入驻单位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一天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会议的性质、轻重缓急予以统筹安排。会议室不统一提供茶水。
39.会议室内配备的桌椅等物品不得外带。
七、设施设备管理
40.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内所有设施、设备,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维护运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房。
41.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内所有设施、设备的增加、移动、改装等,须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
42.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办公用房的门锁、灯管等,属正常折旧损坏的,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维修更换;属人为损坏的,由各入驻单位自行负责。
43.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所有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资产管理
44.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所有用房、公共场所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租借。向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暂时借用的场所要按时退还。
45.搬出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的单位要将原分配的办公用房如数退还到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占用。
46.因工作需要须改变办公用房结构,或需要装修、维修的,须经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改变结构或维修、装修所选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
47.配置给各单位的办公用具要登记入册,定期核对,防止资产流失。
九、卫生和绿化管理
48.公共场所和会议室的卫生保洁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定给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须请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打扫,不得另请外来人员打扫。
49.为了统一管理,各单位回收的报纸、废品统一由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物业管理回收,不得自行请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收购。
50.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后投放到相应楼层指定的容器内。
51.机关各办公单位办公用具、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5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和烟蒂等。
53.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内公共部位及室外绿化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摆放和管理。各入驻单位办公室内绿化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须向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的花木租摆公司租摆,不得另请其他公司摆放。
54.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共走廊等摆设花草、盆景和纸篓。
55.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主要公共部位增添花卉或盆景,营造节日气氛。
56.要爱护树木花草,不得攀树、折枝、践踏花草,不得随意移动盆栽花木。
十、食堂管理
57.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提供工作日中餐快餐,实行每周五天供应制。
58.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工作人员一律凭就餐卡在食堂消费就餐,就餐卡由各入驻单位统一到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每张卡需交50元押金,退卡时凭卡及发票退还押金。就餐卡遗失、损坏需补办的,收取就餐卡成本费。
59.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工作人员就餐卡内金额只用于消费不退现金。
60.用餐人员自觉排队,文明用餐。餐后自觉把餐具送到指定位置。
十一、其它
61.区机关状元综合办公楼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费用,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支付,区财政局按实划拨。
62.本管理规定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63.本管理规定从迁入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状元综合办公楼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