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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龙湾”建设,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交流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围绕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整体部署,对各单位2006年行政执法过程中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领导的重视程度、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持证情况;

  2、行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公示、受理监督检查、统计、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情况,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决定、处罚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案件统计、备案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教育情况,包括宣传形式、措施、实施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行政执法投诉办理情况和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督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于11月17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6894567)。届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抽查的时间:11月20日至24日。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确定专人负责。在检查中,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区政府法制办的监督和指导,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方法和工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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