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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温政办〔2004〕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温政办〔2004〕22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的现象,对隐瞒事实、虚报情况、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我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为2003至2004年度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列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

  三、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石岳芳副区长担任组长,黄建芳、章炜、吴南友、陈建淼为副组长,白玉树、李寿春、林宝夏、杨旭霞、潘庆明、戴晓燕、吴成建、娄文贵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6350972),白玉树兼办公室主任,金劲勇为副主任。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制度。

  四、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争取在四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4月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05年4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从2005年5月1日起至2005年6月底。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7月底。各有关部门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并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将总结材料上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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