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房改办关于《温州市龙湾区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温州市龙湾区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区房改办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了切实解决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机关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及我区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效率、到位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政策
根据单位上报、经房改办审核后确定的干部、职工人数情况,考虑到龙湾实际,单列分配90套给教育系统;单列分配30套用于引进科技人才;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审核后的人数实行5:1的比例分配(其中审核后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数在3人以下(不含3人)的单位,实行联评,比例按合计人数的5:1分配);余留部分作为机动房源,由区房改办按规定程序实行统筹分配。
二、指标落实
区房改办根据有关分配政策,将分配指标发文通知到各主管局(单位),由主管局(单位)统一分配。
各主管局(单位)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机关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分配,也可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关分配细则进行,但分配细则须报区房改办备案。区房改办对各单位分配的过程实行监督,在上报的人员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该指标由区房改办收回再作统筹分配。
三、审批落实
各有关单位将公示后的购房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时报区房改办,填写申请表格。区房改办经严格审核后,将审批结果传递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落实房源。
购新房退旧房的,占用单位住房分配指标,并且原住房一律由区房改办收回,按规定程序统筹分配。
四、价格、付款方式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购房人根据区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全额结算购房款,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有关规定缴款。
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须在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面积出售房款回笼、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经济适用住房计划面积每平方1500元上缴区财政“城市住房发展基金”专户,用于龙湾区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具体实施补贴时,按照《温州市龙湾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龙政发〔2002〕123号)规定办理。
五、资金预交
在各单位购房对象确定后,由购房人预付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部分购房资金,标准为小套10万元、中套12万元、大套15万元,待摸文定位,签订正式合同,补交剩余房款后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方案由区房改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房改 经济适用房 分配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