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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验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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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2006〕30号)文件精神,我区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为确保我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迎接市政府验收,区政府决定于近期对各镇(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各镇(街道)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先行开展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经自查后,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向区政府提出要求检查验收的书面请示,并上报出租房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必须包括每个出租房的地址、建筑面积、房东情况(包括姓名和联系方法)、承租人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已整改的火灾隐患。书面申请验收请示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下午5时前。(联系电话、传真:86865595)

  二、集中对各镇(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11日至11月25日期间,区政府将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对各镇(街道)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十月初以来,仍有个别镇(街道)未能按时上报居住出租房整治的相关数据,有的甚至在多次催报后仍然没有上报,使得我区信息上报工作走在其他县市区之后。各镇(街道)务必认真对待,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不拖全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后腿。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消防  出租房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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