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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滨围垦工程进场施工的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围垦工程是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即将进场施工。为了维护工程施工作业区(海滨围垦工程堤线内外150米)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海滨围垦工程围区内和施工作业区内继续布网作业及其它滩涂作业。原在海滨围垦工程围区内和施工作业区内的布网作业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附属物,逾期的作无主论处并予以拆毁,一切损失自负。
二、严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围塘养殖或扩大原有养殖范围,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禁在围区内或施工作业区内取土制砖,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四、禁止在施工运输道路上堆放物品或装卸货物,禁止沿路摆摊设店、乱倒废物,妨碍工程运输畅通和交通安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