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延长山林延包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龙湾区延长山林延包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温委办〔2006〕21号)精神,完善山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试点工作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2007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工作目标:通过山林延包、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主要任务: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对承包山四至核对清楚后延长山林延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四至核对清楚后,一并发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长期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为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二)坚持“三权”分离。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坚持依法经营。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方法
各地在开展山林延包工作中,要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二)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发包。
(三)明确集体统管山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探索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防止掠夺式开发等短期行为。经营权的流转应依法、有偿、公开进行;对通过招标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四)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山林延包中要进一步规范山林承包合同的格式和条款,明确承包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已签订的合同,凡是不规范、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和完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山林承包合同可以由发包方所在镇(街道)政府鉴证,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公证。
各地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把山林承包的政策、山林丈量明细清单、示意图、承包合同、协议等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连同其他林业“三定”资料,永久保管,确保证册齐全。有关档案资料应一式四份,分别存区林业主管部门、档案馆、镇(街道)、村归档,并要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五)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要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发放到农民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同时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工作。对权属清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以及因退耕还林等原因新增的林木和林地,要依法做好林权证补发工作。山林被依法征用、占用或由于其它原因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六)对列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山林,其经营主体和承包关系不变,但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
(七)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因界址不清等原因引发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调处,确保延包工作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工作步骤
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差异较大,经研究,决定分步实施:
第一步: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底前)
为了切实搞好山林延包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村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发调查表、山场现场核对等方法,摸清本地林业“三定”的详细情况,以村为单位,查清原山林清册、承包合同是否完整、档案是否齐全等情况,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与要求。
具体做法:
l、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四至和面积,责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2、了解和掌握林业“三定”后,村民对责任山、自留山由村或组收回统管后的情况反映;
3、摸清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经营现状和林权流转情况;
4、责任山、自留山档案是否完整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将林业“三定”时的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内容录入电脑,以备下阶段工作使用。
第二步:试点阶段(2006年10月8日—11月15日)
10月份各镇(街道)要确定试点村进行试点,为时一个月。要通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试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结出一套合乎民心,办法简便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可操作性规程,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山林延包工作任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力争在11月15日前完成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试点。
第三步: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
全面推开山林延包工作。在全面推开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认真解决,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总之,要把延包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完善,使群众满意。力争在2006年底基本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山林延包工作。
具体做法:
1、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对象:全体乡(镇)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分管林业的村委委员。重点是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关政策,部署好工作。
2、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对象:村两委班子、党员、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干部等。重点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明确方案、掌握工作步骤方法,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分工。
3、核对清册。按照调查摸底阶段录入电脑的林业“三定”时的山林清册情况,以村为单位将山林清册打印一份,以此作为工作底册,由驻村干部发放到各村、组逐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汇总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对原录入情况进行修正,并按规定印制《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用于张榜公布)。同时,在电脑上形成《林权登记申请附表》,印制一式二份。
4、确认山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核对,认定界址无误后,在《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一式四份)和《林权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上,由农户盖章认可。如发生山林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
5、公布四至。各村对村、组所有的山林以及划定的责任山、自留山的四至,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责任山的承包款及上缴方式和其他重大事项,除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外,也一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告知全体村民。
6、签订合同。依据清册和公示情况,打印《责任山承包合同》一式五份,各村民小组统一办理《龙湾区延长山林承包期发包委托书》,委托村委会代表发包方与农户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责任山承包合同》由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格式,承包款约定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标准填写。
7、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林权证》是确认山林权属的法律凭证,必须核发到农户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林权证》的发放以山林所有权为单位,由所有权者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核发《林权证》申请,并附《林权登记申请附表》,经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林权证》,同时将原《山林所有权证》收回。
第四步: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
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在11月底前完成对各镇(街道)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遗留问题,指导镇(街道)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各镇(街道)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建议,书面上报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且情况复杂的农村工作,各地必须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由周赞副书记为组长、苏孝永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山林延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镇(街道)、村一级还要落实好工作班子,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区委、区政府要将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今年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山林延包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宣讲政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确保山林延包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村民代表会、户主会,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大力宣传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和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任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键是讲清楚为什么要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怎样着手开展山林延包工作,让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林农消除疑虑,支持、参与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圆满完成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培训,把握政策。
为提高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高效地指导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培训一批骨干力量,使有关人员能够很好地把握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对镇(街道)、村两级骨干力量的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业务培训,可以结合会议,以会代训,也可搞些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政策、掌握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这次开展的延包工作,不是把责任山打乱重来,推倒重搞,而是在原来的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原则性强,要切实把握好工作原则。
(四)坚持原则,严肃法纪。
各地在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原则办事,严肃法纪,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群众满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资金,确保成效。
按照全区山林延包工作会议精神,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山林延包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安排山林延包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主题词:林业 山林延包 实施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