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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延长山林延包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龙湾区延长山林延包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龙湾区延长山林延包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温委办〔2006〕21号)精神,完善山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试点工作要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2007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工作目标:通过山林延包、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确认并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主要任务: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对承包山四至核对清楚后延长山林延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四至核对清楚后,一并发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长期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为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二)坚持“三权”分离。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坚持依法经营。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方法

  各地在开展山林延包工作中,要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全面落实”的要求,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二)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发包。

  (三)明确集体统管山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积极探索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防止掠夺式开发等短期行为。经营权的流转应依法、有偿、公开进行;对通过招标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仍按原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

  (四)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山林延包中要进一步规范山林承包合同的格式和条款,明确承包期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已签订的合同,凡是不规范、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和完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山林承包合同可以由发包方所在镇(街道)政府鉴证,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公证。

  各地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把山林承包的政策、山林丈量明细清单、示意图、承包合同、协议等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连同其他林业“三定”资料,永久保管,确保证册齐全。有关档案资料应一式四份,分别存区林业主管部门、档案馆、镇(街道)、村归档,并要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五)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要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发放到农民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同时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工作。对权属清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以及因退耕还林等原因新增的林木和林地,要依法做好林权证补发工作。山林被依法征用、占用或由于其它原因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六)对列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山林,其经营主体和承包关系不变,但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职责和义务,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

  (七)在山林延包工作中因界址不清等原因引发的山林纠纷,要及时调处,确保延包工作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工作步骤

  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差异较大,经研究,决定分步实施:

  第一步: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底前)

  为了切实搞好山林延包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到村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发调查表、山场现场核对等方法,摸清本地林业“三定”的详细情况,以村为单位,查清原山林清册、承包合同是否完整、档案是否齐全等情况,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与要求。

  具体做法:

  l、以村为单位查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的四至和面积,责任山的承包期限等;

  2、了解和掌握林业“三定”后,村民对责任山、自留山由村或组收回统管后的情况反映;

  3、摸清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经营现状和林权流转情况;

  4、责任山、自留山档案是否完整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将林业“三定”时的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内容录入电脑,以备下阶段工作使用。

  第二步:试点阶段(2006年10月8日—11月15日)

  10月份各镇(街道)要确定试点村进行试点,为时一个月。要通过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试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结出一套合乎民心,办法简便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可操作性规程,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山林延包工作任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力争在11月15日前完成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试点。

  第三步: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

  全面推开山林延包工作。在全面推开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认真解决,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总之,要把延包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完善,使群众满意。力争在2006年底基本完成或大部分完成山林延包工作。

  具体做法:

  1、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参加对象:全体乡(镇)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分管林业的村委委员。重点是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关政策,部署好工作。

  2、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对象:村两委班子、党员、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干部等。重点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明确方案、掌握工作步骤方法,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分工。

  3、核对清册。按照调查摸底阶段录入电脑的林业“三定”时的山林清册情况,以村为单位将山林清册打印一份,以此作为工作底册,由驻村干部发放到各村、组逐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汇总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对原录入情况进行修正,并按规定印制《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用于张榜公布)。同时,在电脑上形成《林权登记申请附表》,印制一式二份。

  4、确认山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核对,认定界址无误后,在《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所有权清册》(一式四份)和《林权登记申请附表》(一式二份)上,由农户盖章认可。如发生山林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

  5、公布四至。各村对村、组所有的山林以及划定的责任山、自留山的四至,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责任山的承包款及上缴方式和其他重大事项,除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外,也一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告知全体村民。

  6、签订合同。依据清册和公示情况,打印《责任山承包合同》一式五份,各村民小组统一办理《龙湾区延长山林承包期发包委托书》,委托村委会代表发包方与农户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责任山承包合同》由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格式,承包款约定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标准填写。

  7、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林权证》是确认山林权属的法律凭证,必须核发到农户和各经营主体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林权证》的发放以山林所有权为单位,由所有权者向区农林水利局提出核发《林权证》申请,并附《林权登记申请附表》,经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林权证》,同时将原《山林所有权证》收回。

  第四步: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

  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在11月底前完成对各镇(街道)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遗留问题,指导镇(街道)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各镇(街道)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建议,书面上报区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且情况复杂的农村工作,各地必须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已成立了由周赞副书记为组长、苏孝永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山林延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镇(街道)、村一级还要落实好工作班子,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区委、区政府要将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今年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山林延包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发动、宣讲政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确保山林延包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村民代表会、户主会,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大力宣传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和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任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键是讲清楚为什么要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怎样着手开展山林延包工作,让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林农消除疑虑,支持、参与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工作,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圆满完成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培训,把握政策。

  为提高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高效地指导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要培训一批骨干力量,使有关人员能够很好地把握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对镇(街道)、村两级骨干力量的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业务培训,可以结合会议,以会代训,也可搞些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政策、掌握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这次开展的延包工作,不是把责任山打乱重来,推倒重搞,而是在原来的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原则性强,要切实把握好工作原则。

  (四)坚持原则,严肃法纪。

  各地在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原则办事,严肃法纪,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群众满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落实资金,确保成效。

  按照全区山林延包工作会议精神,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山林延包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安排山林延包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主题词:林业  山林延包  实施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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