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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测评标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继续把信息工作列入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年度共性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分范围

  (一)区府办各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二)经区府办编辑、综合专报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

  (三)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经区府办转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

  二、计分办法和标准

  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来稿不计分,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累计加分。即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标准给予累计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周要情》采用的稿件,每篇计5分。

  (二)《领导参阅》采用的稿件,每篇计8分。

  (三)经区府办编辑、综合专报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的每篇计5分。

  (四)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经区府办转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参阅的每篇计8分。

  (五)市府办采用的一般性稿件每篇计10分,省府办采用的每篇计20分,国办采用的每篇计50分。

  (六)调研、经验交流类信息经区府办编辑后上报省府办的每篇计15分,被省府办采用的加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再加60分。

  (七)信息稿件由多个部门供稿,经区府办综合编辑后上报的,按各部门、单位在该信息稿件中呈现的重要程度予以分别计分,最低不少于5分。

  (八)被采用的信息,获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国家领导人或国办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40分。同条信息获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领导批示计分,不累计加分。

  (九)迟报或漏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每次扣15分;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每次扣20分;迟报或漏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受市、区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5分;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受市、区级通报批评,每次扣30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对采用的信息实行计酬,年终统一发放奖金。

  (二)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二)设全年考核标准分(见附件)。年终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减去考核标准分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评比表彰先进;未达到考核标准分的不予评比先进。年度先进单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进步奖2名。

  (三)设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年终考核排名前15名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者参加评比。

  (四)对各单位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一年中因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迟报、漏报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并被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附件:龙湾区2006年政务信息考核标准分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龙湾区2006年政务信息考核标准分

单    位

考核分

单     位

考核分

  永中街道

100

  审计局

70

  蒲州街道

80

  统计局

70

  永兴街道

80

  环境保护局

70

  海滨街道

80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

  海城街道

80

  体育局

20

  状元镇

80

  风景旅游管理局

30

  瑶溪镇

8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0

  沙城镇

80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

  天河镇

80

  市政园林管理局

20

  灵昆镇

80

  移民安置办公室

20

  监察局

40

  温州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40

  侨办

20

  温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40

  公安分局

80

  行政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20

  发展和改革局

60

  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

20

  经济贸易局(交通局)

70

  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3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0

  标准厂房建设指挥部

20

  教育局

7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40

  科学技术局

50

  工商分局

40

  民族宗教事务局

30

  规划分局

40

  民政局

60

  国土资源分局

40

  司法局

60

  房管分局

30

  财政局(地税分局)

70

  质监分局

40

  人事劳动局

60

  社保分局

30

  建设局

7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40

  农林水利局

70

  供电分局

20

  海洋与渔业局

60

  永强电业公司

20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0

  永昌堡保护修建管委会

20

  卫生局

70

  交巡警三大队

20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60

  消防大队

20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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