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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工作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以及《龙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结合龙湾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融合与协调发展,为龙湾的现代化滨海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建立并运行行政审批工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行政审批工作机制顺畅、审批权力制衡机制初步形成。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显著增强,腐败现象得到最大限度遏制,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协调并进。

  (三)实施步骤。2005年为启动阶段,审管办制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2006年至200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2007年以后为完善提高阶段。

  二、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

  (四)依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审批行为。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统一把关制度。2005年,对三轮审改保留的许可事项进行规范,实行流程再造,推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制度。2006年,公布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流程再造,并推出非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表制度。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五)健全和完善后续监管机制,创新管理方式。2005年至2006年健全和完善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的事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的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后续监管制度。对许可事项审批之后需要过程监管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效能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具有审批行为的有关单位

  (六)规范并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发挥各自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对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可以由行业组织自律和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要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使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能够规范地承担起由行政机关转出的部分职能。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工商分局

  协办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

  三、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机制

  (七)健全和完善统一集中办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凡是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办理频率高的事项,与审批收费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与并联、联合审批配套的审批事项,都应当进中心集中办理。各行政机关进驻审批中心窗口办公应成建制进中心,要按照素质优、水平高、业务精的用人原则选派工作人员到审批中心工作。

  2006年至2007年,建立以审批中心为主导,分中心和工作站为延伸的“三位一体”具有龙湾特色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对不具备条件不能进审批中心的镇(街道)、部门单位设立分中心,具有一定审批管理职能的基层站所设立工作站办事窗口,在审批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上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具有审批行为的有关单位

  (八)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收费制度。坚持实行统一收费制度,规范审批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擅自收费,杜绝审批前置环节收费行为,严禁相关职能部门借中介之名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九)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创新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2005年至2006年,建立审批中心独立网站,推出网上咨询、表格下载、信息公布等功能。2006年至2007年,做好全区“网上审批”工程建设,建成横向连接政府各有关部门,纵向连接镇街道并对接市审批中心的审批网络,实现行政效率提速。2005年至2006年完善行政审批授权委托制度,逐步推行“一审一核”制,对具备条件的办理事项,由原来受理、逐级审查、领导核准复杂的程序变为“审查、核准”两个环节,进一步提升行政运行效率。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具有审批行为的有关单位

  (十)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和完善办理事项的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公布、行政许可公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健全和完善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制度;健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从健全和完善制度着手,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行为的单位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一)加强对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的监督。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部门分权制度。2007年,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审监分离,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重大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在职能部门内部流转的,应建立审批人回避申请人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协办单位:具有审批行为的单位

  (十二)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2006年至2007年健全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坚持“一事一评”民意调查、服务质量社会回访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十三)建立和完善惩处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具有行使审批权、履行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惩防体系实施的组织协调

  (十四)完善领导体制。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把落实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管办定期召开落实审批工作惩防体系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交流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体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位,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管办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明确工作范围,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六)加强检查考核。把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惩防体系各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管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统一联席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发挥体系的惩防腐败功能和有效的反腐导向作用。

  主题词:行政审批  反腐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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