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区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龙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6年4月1日至11月2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考核责任单位,建制村、社区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和相关政策,召开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5月11日至9月1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区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验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提请区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房管部门对新申报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要从严把关,达不到《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诸松华为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规划、房管、电业、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六、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出租房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工作,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交流和验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由建制村(社区)解决有困难的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负责,给予帮助和指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各村(社区):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宣传动员、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做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的消防协管站。
各职能部门:以块为主,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出租房的检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确定联系点,在居住出租房整治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要对各自的联系点进行1-2次的检查督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度,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抓住重点,实行领导联系制度,联系名单报区领导小组统一公布。要强化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取缔,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手软。对隐患严重又没有整改可能性,而且出租房相对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和拆迁范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实施,尽早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束后,当地镇(街道)和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的整治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传真86380889)。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2、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 户(房)主 姓 名 | 地 址 | ||||
| 出租时间 | 联系电话 | ||||
| 层 数 | 建筑面积 | 承租人数 | |||
| 普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 |||||
| 整改 要求 |
| ||||
| 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附件2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张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张: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
十二、出租房业主要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出租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