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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区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龙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6年4月1日至11月2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考核责任单位,建制村、社区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和相关政策,召开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5月11日至9月1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区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验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提请区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房管部门对新申报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要从严把关,达不到《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诸松华为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规划、房管、电业、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六、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出租房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工作,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交流和验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由建制村(社区)解决有困难的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负责,给予帮助和指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社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各村(社区):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宣传动员、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做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的消防协管站。

各职能部门:以块为主,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出租房的检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确定联系点,在居住出租房整治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要对各自的联系点进行1-2次的检查督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度,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抓住重点,实行领导联系制度,联系名单报区领导小组统一公布。要强化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取缔,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手软。对隐患严重又没有整改可能性,而且出租房相对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和拆迁范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实施,尽早消除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束后,当地镇(街道)和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的整治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区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传真86380889)。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2、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户(房)主

姓     名

地    址

出租时间

联系电话

层    数

建筑面积

承租人数

普查

发现

存在

问题

整改

要求

  

  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龙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张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张: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

  十二、出租房业主要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出租房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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