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龙湾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开展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207号)和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区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工作思路,确保2007年2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政策性住房保险主体为全区范围内具有龙湾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龙湾区作为省定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区财政补助6元。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赔付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我区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1日—12月20日)。召开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把工作部署到各村,引导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20日—12月25日)。各镇(街道)要组织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对农村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理成册,并及时报送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工作要落实到人,以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等形式展开,调查数据填写要求全面、准确、详实。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要做好镇(街道)联络员、村干部业务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5日—2007年2月15日)。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财政补助、保险理赔工作,确保在2007年2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

  1、保费收缴和填写清单。由各行政村填写《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一式3份,村留底1份,上报镇(街道)、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各1份,并收缴保费(每户5元)上交镇(街道)。

  2、上缴保费和上报清单。各镇(街道)将农户保费上缴区政策性住房保险金专用账户(由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设立),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出具保费发票,各镇(街道)将保费回执复印件和分户清单上报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财政补助和签订合同。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户清单分别提供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和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配套资金到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再以各镇(街道)为单位签订保险合同。

  4、保险理赔。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房屋倒塌的,由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按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进行理赔。如有纠纷的,区民政局要牵头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严格按照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必要时区建设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做好纠纷争议裁定,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支付保险金。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以区长陈玲玲为组长,常务副区长王爱光、副区长卢剑平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各镇(街道)、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象直观的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发改局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委宣传部要负责系统组织宣传工作,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深入人心。区财政局要根据补助标准,组织做好资金的测算,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险经费收支情况的监测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区民政局要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负责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区建设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助区民政局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镇(街道)和行政村,负责农户参保的承保、合同签定等,负责参保农户的倒塌房屋理赔,负责对镇(街道)、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宣传和引导工作、调查摸底表的核实登记、与人财保险龙湾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及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要定时定量完成农户保费集中收缴任务并及时上交到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专用账户。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各镇(街道)农户参保进度一周一通报制度,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区委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设计考核指标,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

  附件:1、龙湾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调查摸底表。

  2、龙湾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收缴保费情况进度表。


  附件1                  

龙湾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调查摸底表

               镇(街道)          村

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详细地址

房屋结构

房屋间数

参保意愿

备注

  注:1、房屋间数指房屋的自然间数。

  2、房屋结构分为砖混、砖木、泥木三级。

  3、本表一式三份,行政村、镇(街道)各留1份,并请各镇(街道)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1份。联系人:诸海灵 ;联系电话(传真):86350631。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龙湾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收缴保费情况进度表

(2006年12月20 日至2007 年2 月15日)

填报镇(街道):                 

村   名

总农户数

完成参保户数

完成进度(%)

备   注

总计

  注:此表每周一上报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诸海灵 ; 联系(传真)电话:86350631。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屋  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829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