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九日
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免费提供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第三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等工作。
第四条 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五条 农民健康体检采用“健康体检券”方式运作。“健康体检券”面值10元,一人二券,成年农民健康体检两年一次,一次二张;在校学生及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或体检,一年一次,每次一张。“健康体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不能冲抵现金,遗失不补。定点镇(街道)卫生院依据收取的“健康体检券”数量和面值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结算。
第六条 “健康体检券”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制,由镇(街道)组织村民委员会落实发放工作,可在收缴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发放给参合农民。
第七条 成人农民健康体检内容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等5项。
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均为每年一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7岁以下儿童不做胸部透视。
第八条 为方便农民就近接受体检,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农民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
镇(街道)卫生院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需的基本设备,落实人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要做好健康宣传资料(由各卫生院自印)的发放工作,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提高农民的体检率,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第九条 各卫生院要抽调医务人员,成立体检组,下设6个组,明确职责,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6个组是:①汇总登记组,负责发放体检表、登记及完成体检情况报告表一般情况填写;②内外组,负责内科、外科的检查项目;③化验组,负责血、尿、粪三大常规检查;④B超组;⑤心电图组;⑥胸部透视组。
第十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通知和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农民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积极动员农民参加体检。
镇(街道)要根据各村和各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本镇(街道)各村农民的体检时间(以村为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要统筹安排、组织农民(每天150-200 人)在规定期限内凭“健康体检券”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镇(街道)卫生院进行体检。
第十一条 参合农民根据各村委会通知的时间,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二张“健康体检券”到定点医院登记、领取《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表》(附件1)进行体检。卫生院在发放体检表时,要认真核对,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的“二次补偿记录页”上做好体检记录。
第十二条 体检表在最后一项检查完成时由责任医生收回交汇总登记组,并将结果记入健康档案。各卫生院逐步为受检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十三条 各卫生院要根据体检结果,对查出疾病的农民填写《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单》(附件2)反馈给农民。
各行政村体检结束时,各卫生院要填报《龙湾区各行政村农民健康体检报告表》(附件3),抄送卫生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体检根据每个学校及幼儿园统筹安排,每年一次(每次一张“健康体检券”),由卫生院另行上门体检,不在此次体检范围。
第十五条 各定点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每月报表制度(次月5天内)。区卫生局汇总各定点卫生院的报表按季度报送工作报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到市卫生局。
第十六条 区卫生局负责对本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财政拨付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各定点卫生院将《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表》、《龙湾区各行政村农民健康体检报告表》、《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单》统一汇总装订档案接受检查,年终按体检表和“健康体检券”结算体检经费。
第十八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后,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现有硬件和网络架构,积极推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体检号:
龙 湾 区 农 民 健 康 体 检 表
镇(街道) 村 年度 联系电话: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体检日期 | |||||||||||||||||
| 户 主 | 与户主关系 | 个人合作医疗证号 | + | |||||||||||||||||
| 既往史 | ||||||||||||||||||||
| 一般 检查 | 血压 | mHg | 心率 | 次/分 | 结论: 签名: | |||||||||||||||
| 呼吸 | 次/分 | |||||||||||||||||||
| 体 格 检 查 | 心 | 肺 | 结论: 签名: | |||||||||||||||||
| 脾 | 肝 | |||||||||||||||||||
| 皮肤 | 淋巴 | |||||||||||||||||||
| 其它 | ||||||||||||||||||||
| B 超 | 结论: 签名: | |||||||||||||||||||
| 心电图 | 结论: 签名: | |||||||||||||||||||
| 胸 透 | 结论: 签名: | |||||||||||||||||||
| 三大 常规 | 血常规 | 结论: 签名 | ||||||||||||||||||
| 尿常规 | ||||||||||||||||||||
| 大便常规 | ||||||||||||||||||||
| 其它 | ||||||||||||||||||||
| 重点疾 病管理 | 高血 压 | 糖尿 病 | 肺结 核 | 精神 疾病 | 恶性 肿瘤 | 其 它 | ||||||||||||||
| 体 检 结 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
注:个人合作医疗证号为:家庭医疗证编号 + 家庭成员序号
附件2
龙湾区农民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单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体检号 | ||||||
| 行政村 | 个人合作医疗号 | ||||||||
| 本次体检已查出情况: | |||||||||
| 建议: 主检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本单一式贰份,一份留健康档案处,一份交受检农民。
附件3
龙湾区各行政村农民健康体检报告表
| 体检行政村 | 卫生院 | |||||||
| 体检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实际天数 | ||||||
| 参加体检人员姓名 | ||||||||
| 体检工作日(人天) | 发放健康 宣传资料 | 份 | ||||||
| 体检人数 | 总人口 | 人 | 已体检数 | 人 | ||||
| 其中:一般人群 | 人 | 已体检数 | 人 | |||||
| 其中:中小学生 | 人 | 已体检数 | 人 | |||||
| 其中:一般人群 | 人 | 已体检数 | 人 | |||||
| 体检结果报告(人) | 本次体检 共查出病人数 | |||||||
| 高血压 | 慢性肝病 | |||||||
| 冠心病 | 胆结石 | |||||||
| 中风后遗症 | 肾病 | |||||||
| 精神病 | 肺结核 | |||||||
| 糖尿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
| 肿瘤 | ||||||||
| 胃病 | 其它 | |||||||
| 建立健康档案(户) | 应建 户 | 已建 户 | ||||||
| 所在行政村对以上体检情况真实性鉴定: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联系电话: | ||||||||
主题词:卫生 体检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