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9月14日,我区永中第三小学发生了不明原因群体性发热、腹泻事件。事件发生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教育、卫生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病情,到目前为止,学生病情基本稳定。当前正值秋季食物中毒、流行性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时期。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承包经营食堂的管理,坚决纠正对学生食堂承包人(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错误做法。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区疾病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各学校要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要认真吸取该事件教训,针对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把原料采购关、餐具消毒关、食品加工关、食品贮存关、员工持证上岗关,特别强调任何学校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买熟食直接让师生食用,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三、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生食品卫生意识。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制订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外,还应经常性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自我防范能力。
四、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各学校必须安排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设施,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龙湾区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考核办法》,配齐、配足食堂各种消毒与保洁器具。要及时对基础设施配置不足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营业。
五、加强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行动。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范围为食品卫生等级为B级和C级的学校食堂,以及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是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立即予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学校 安全管理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