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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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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

通     知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市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愉快、祥和的节假日,现就有关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元旦、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喜庆的日子,也是森林消防的重点时段。各级领导务必从切实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保卫措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坚决履行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领导,明确任务,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责任,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戒备,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森林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高火险天气期间,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戒备,在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预置足够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严管野外用火。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控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力量。在元旦、春节长假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上坟烧纸钱、放鞭炮、点坟灯;对生产性用火,要严格依法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

  三、科学指挥,实现森林灭火“打早、打小、打了”。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方针,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相关地方的分管领导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靠前指挥,不得相互推诿,贻误战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全力组织扑救,以提高整体扑救森林火灾的效率,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各地要结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以“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群众性宣教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观光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森林消防意识,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对农村特殊群体(痴、呆、老、少人员)要坚决落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五、落实预案,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专门制订和完善节假日期间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加强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除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级森林防火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六、依法治火,切实履行森林消防监督职能。各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天气状况,及时组织督查组、巡查组对基层乡镇的森林消防工作实施督查和指导,确保基层有正常的防火值班、有正常的护林巡逻、有正常的防火宣传,保持森林消防临战状态。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一经发现,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森林火灾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涉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主题词:农业  安全  消防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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