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依法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及非法生产、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零配件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和国药办函[2001]77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零配件的,如不锈钢针管、蕊杆、套筒等,列入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必须经申报和批准后,依法取得药品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等。未经以上部门批准,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经营。
二、凡生产、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此次整治对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对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政府将组织药监、经贸、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主动及时停止非法行为的,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罚;对继续顶风非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将予以重罚。
举报电话:96311。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