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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工作开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2007〕90号)精神,决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全区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使用外来工多的服装生产、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卖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雇佣未成年工和强迫延长工作时间情况等;各地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台帐,随机抽查企业,反馈检查意见。

  三、时间及人员安排

  1. 时间:2007年8月21日至23日。

  2. 检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区总工会(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各派一人)。

  检查单位:蒲州街道、状元镇、瑶溪镇、灵昆镇、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示范区。

  第二组:区人事劳动局(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派一人)。

  检查单位: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天河镇、沙城镇。

  四、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各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并将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电话:86922811)。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劳动 非法用工  检查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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