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校、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精神,培养公民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提高全区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区各项绿色创建活动的深化,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绿色创建活动奖励办法。现将各项绿色创建活动的具体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绿色社区奖励办法
1、获国家级绿色社区称号的,奖励6万元,其中30%用于创建组工作人员补贴,其余用于活动经费。
2、获省级绿色社区称号的,奖励5万元,其中25%用于创建组工作人员补贴,其余用于活动经费。
3、获市级绿色社区称号的,奖励4万元,其中30%用于创建组工作人员补贴,其余用于活动经费。
4、获区级绿色社区称号的,奖励3万元,其中20%用于创建组工作人员补贴,其余用于活动经费。
二、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获国家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省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称号的,奖励3万元;获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称号的,奖励2万元;获区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称号的,奖励1万元。
2、先进个人:国家级论文、教案、制作获奖的,奖励2000元;省级论文、教案、制作获奖的,奖励1000元;市级论文、教案、制作获奖的,奖励500元。
三、绿色企业奖励办法
1、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奖励3万元。
2、获市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奖励2万元。
3、获区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奖励1万元。
四、在一年内获多项荣誉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搞重复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奖励办法 绿色创建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