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
奖 励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保护温瑞塘河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鼓励全社会参与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参照《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奖励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龙湾区温瑞塘河“母亲河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持,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是塘河综合整治的最高奖项。获奖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上报市政府参加市级“母亲河奖”评选。
第四条 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五条 凡属下列对象均可申请参加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集体奖评选。
1、温瑞塘河龙湾流域沿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
2、承担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3、直接参与和支持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
第六条 凡是按时、保质地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予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集体奖,并给予完成投资额1%-3%的奖金。
1、截污工程纳管率达标;
2、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凡是及时处理政策,无延误工期,积极解决或帮助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绩突出的,授予龙湾区温瑞塘河“母亲河奖”集体奖,并给予奖励5000—20000元。
第八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龙湾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个人奖。
1、为保护和改善温瑞塘河生态环境长期努力工作且成绩显著的;
2、发明或推广保护温瑞塘河生态环境新技术、新产品成绩突出的;
3、在温瑞塘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运用市场机制,多方面筹集资金用于温瑞塘河治理成绩显著的;
4、积极宣传温瑞塘河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创作出反映保护温瑞塘河生态环境的优秀作品且影响广泛的;
5、在其他方面为温瑞塘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并经考核确认后,授予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母亲河奖”个人奖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每年拨出8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该项奖励资金可以直接奖给有功个人。
第十一条 龙湾区温瑞塘河“母亲河奖”评选活动,在每年年末进行。
第十二条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请表,由区温瑞塘河指挥部抽调人员进行考核,并报由塘河治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联评小组实行联评审定,联评结果提请区人民政府授奖。
第十三条 在评选活动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由区温瑞塘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25日起施行。
主题词:水利 温瑞塘河 母亲河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