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区有关单位在行政中心区和永中建成区无序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的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安全。为改善街容路貌,提升城市品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现将加强行政中心区和永中建成区宣传横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在行政中心区和永中建成区沿街沿路悬挂宣传横幅。
二、区市政园林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定,把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关。
三、区行政执法分局要在近期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中心区和永中建成区内未经审批的宣传横幅、标语、小广告进行清理。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市政 横幅 管理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