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6年以来,我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精神,在永中街道和灵昆镇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为加快集体农用土地确权发证进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已有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发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区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开展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落实农村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认真组织,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范围、目标及对象
(一)工作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除林地外)均属这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围。
(二)工作目标。本次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依据2004年土地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农用地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数量,在200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