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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温政办[2004]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填表后请在3月24日前传真至区府办。

  传真号码:86889825  

  联系人:项朝锋    联系电话:86896515

  附件:龙湾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软件自查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推进政府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按照浙政办发〔2004〕53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2005年12月 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为了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进行,全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阶段。2004年12月初至2005年2月底,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对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使用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进行自查,确定需要更换的软件数量。2005年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自查情况及需要更换的软件数量上报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荣,电话:88967207,传真:88967206)。

    (二)正版化阶段。全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分步到位,即到2005年9月25日前,市所属各部门实现政府软件正版化,并上报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到2005年12月 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实现政府软件正版化,并上报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各地、各部门还须每季度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于2005年10月和2005年12月对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更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带头抵制盗版软件,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扎实开展。为加强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里已成立了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及时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新闻出版、信息产业、财政、国家安全、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监督,并及时向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工作;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使用国产软件。政府集中采购部门要在认真核实所需软件数量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确保我市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

龙湾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软件自查表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05年   月    日

软件项目

正版软件

盗版软件

备注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操作系统软    件

办公软件

杀毒软件

业务软件

其他软件

电脑

  台式        台,便携式      台。

   正版、盗版软件的认定说明:1、凡原装国产、进口品牌机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原则上视为正版软件;兼容机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凡没有原始许可协议的,视为盗版软件。2、凡没有原始许可协议的办公软件,无论是品牌机还是兼容机,均视为盗版软件。3、凡没有原始许可协议的杀毒软件,无论是品牌机还是兼容机,均视为盗版软件。


  主题词:行政事务  版权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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