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二月七日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挂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整治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事故结案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实施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对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协助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协调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邮政、电信、电力、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察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协助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区的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建设、市政园林、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