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从而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区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文化大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本次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房管、交通、水利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房产、道路、水利工程等档案资料;国土、规划、建设、中心区建设指挥部等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建设规划图纸;统计部门要协助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分析、管理和发布工作;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区人武部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海防遗址等各类文物的专题调查。
(三)保障经费。全区文物普查2007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追加,2008年起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落实文物普查机构办公场地、普查车辆,配备好数据处理、GPS定位仪、激光测距仪等普查专用设备器材。
(四)广泛宣传。要将宣传动员作为贯穿普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形式,结合开设专题栏目对文物普查进行专题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与,为我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把握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制定方案。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内容和工作目标。本次普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街区、村镇的量化指标、环境与保存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等进行复查、登记;同时还应把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文化遗产种类纳入文物普查登记重点,尽快采取抢救保护措施。普查时间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10年11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组建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配置专用设备,开展培训试点;
全面普查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
普查整理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野外补查及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二)强化培训。在组织参加省、市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以试代训”、实地采样记录示范等多种形式,开展基层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丰富普查知识技能;区本级拟在10月下旬开展一期“以试代训”培训班。同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及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严肃纪律。要建立健全各项普查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区普查领导小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并严格控制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汇总验收。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本区域的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展示普查成果,及时公布其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在认真筛选、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的文物普查工作组织验收,认真研究分析普查数据,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建立较完善的龙湾区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库。要及时表彰奖励在普查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文物普查是今后四年我区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把新的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扎实高效地组织好、开展好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开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附件:龙湾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龙湾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方志方
副组长:吴天峰(区政府办公室)
叶自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郭瑞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成 员:陈 锋(区人武部)
黄新宇(区新闻中心)
姜祥林(区发改局)
周可友(区经贸(交通)局)
朱爱莲(区教育局)
杨国平(区民宗局)
池秀媚(区民政局)
白玉树(区财政局)
王爵清(区建设局)
朱明锡(区农林局)
刘 臻(区水利局)
廖海容(区统计局)
张志福(区市政园林局)
娄文贵(区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张 和(区永昌堡管委会)
陈良友(区规划分局)
黄顺杰(区国土资源分局)
马晓波(区房管分局)
朱夏兰(永中街道办事处)
卓淑智(蒲州街道办事处)
林微微(海滨街道办事处)
郭洪聪(永兴街道办事处)
赵钦升(海城街道办事处)
潘瑞国(状元镇人民政府)
张国栋(瑶溪镇人民政府)
陈 诚(沙城镇人民政府)
汪 宇(天河镇人民政府)
李莲莲(灵昆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郭瑞乐兼任。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