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推进和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基本完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性
这次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虚假材料。
本次普查,以“查清资源、明确方向、搞好建设、规范管理”为工作目标。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十八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方法
(一)建立普查工作组织
建立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普查工作。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普查工作简讯》,及时报道各镇(街道)普查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后进的镇(街道)要及时通报。
区文化馆和镇(街道)文化站是这次普查的实施单位。各镇(街道)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由文化站长具体负责普查工作,并在各行政村、社区确定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同时要联合各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二)制定普查方案和普查提纲
普查方案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三)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各镇(街道)要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要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做出合理的分工。
(四)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居、不漏种类”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
(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六)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四、普查工作具体步骤
本次普查从2007年11月开始至2008年1月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上旬
1.落实组织机构,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普查方案,印制普查提纲、登记表格。
3.召开普查工作会议。
4.聘请有关专家举办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5天。
(二)普查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底
1.全面普查:2007年11月8日--- 12月16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提供线索为主,进行简单登记。
2.重点普查: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
(1)针对前一阶段提供的线索,对普查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12月10日---12月21日)
(2)对重点项目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12月21日---11月31日)
(三)验收阶段:2008年1月上旬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成普查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普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
(四)汇总阶段:2008年1月下旬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所有普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绘制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汇编普查成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作为各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专人负责、经费保障三到位。各镇(街道)要抓紧组织好普查班子,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本镇(街道)的普查计划,落实相应的经费,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二)落实细化责任。本次普查工作采取各镇(街道)负责制,以镇(街道)为主,落实人员,抓好培训,全面实施;区文化馆要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工作要进行责任细化,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的目标考核,纳入文化员、专业技术人员称职评定送审条件。对普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不规范、项目数量过少的镇文化员和指导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送审时不以报送。
(三)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文化 遗产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