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龙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船舶制造、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水上交通、船舶制造行业和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贸(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房管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25日前)。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传真:86968531)。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高落差路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分类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情况,切实开展好新一轮安全生产情况普查和分类,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档案台帐;对居住出租房,要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按照1:500的比例,划分责任片区,实行分类整治、分户管理。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抓好隐患治理。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实行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那些拒绝整改、反复整改不到位或者确实无法整改的隐患单位,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出租房要坚决予以拆除。要认真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库,实行区、镇(街道)两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验收组,对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并于11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张光羽副区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让他们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万家创建百家示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做好危化、矿山、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尤其要突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地今年在本辖区内至少完成1家机械企业的复评达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主题词:综合 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