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龙湾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砖窑、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检查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小砖窑、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行业和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检查方式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小砖窑、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一)人事劳动部门对小砖窑、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行业和企业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多的行业和企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作坊、企业等。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
(九)工会组织要加强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报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23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通过排查和举报专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开展检查。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3日至8月25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在8月25日前,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好总结,并上报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张光羽副区长为组长,陈德宽为副组长,人事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电话:86922811,86922812),马克朋为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结合专项行动,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要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得以报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我区开展的“和馨”行动、“春苗”行动工作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起来。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主题词:劳动 用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