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定期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审批工作联席监督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审管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贸(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外经贸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
(二)联席会议职责和内容
1. 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研究在龙湾区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3. 督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做好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4. 交流、探讨各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审批中心和基层站所等其他服务窗口的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
5. 研究处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 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其他部门及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成员提交讨论的事项,应在开会一周前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 联席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必要时由召集人签发。
5.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并及时反馈。
二、行政审批工作联席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员单位
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审管办。
(二)主要职责
1.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效能建设。
2. 分析全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年度行政审批联席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 组织对在龙湾区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基层站所开展审批规范化建设、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研究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重大的投诉事项,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5. 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不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全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行联合检查。
2. 每次检查活动的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在各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由成员单位联合参加的监督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
3.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参加联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4. 联合检查要有专人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理及时反馈,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给区纪委(监察局)处理。
三、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和行政审批工作联席监督检查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管办。其职责是:
1. 承办联席会议会务工作。
2. 了解、掌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提高工作水平。
3. 组织落实和跟踪督查联席会议决定的行政审批效能督查事项。
4. 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 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