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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龙湾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水嘴行业的生产秩序,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培育区域性产业优势,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确保我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培育区域性产业优势,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坚持“双管齐下,务求实效”的原则。为便于整治,明确工作重点,我们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经营者质量意识、法制观念强,企业规模大,生产条件优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工艺、技术装备先进,能按产品标准或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出厂检测设备完备或已委托有能力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产品质量稳定;B类企业:经营者质量意识、法制观念较强,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条件较好,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较齐全但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技术装备好,能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出厂检测设备较完备或已委托有能力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产品质量较稳定;其他企业则归为C类企业,C类企业为此次质量整治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思想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30日)。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立区”所取得的成绩和打响龙湾区域品牌的意义,反映我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宣传开展此次质量整治工作的步骤、方法和意义。同时,重点在海城街道开展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要求调查摸底面达到95%以上。

  第二阶段为宣传贯彻和查处阶段(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是组织宣传贯彻产品标准和《龙湾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同时,坚决查处无照、无标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阶段为考核和抽检阶段(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是考核组按《考核细则》对产品企业进行考核,同时对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第四阶段为整改和复查阶段(时间为2005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主要是对生产条件考核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完成后的企业进行复查;对生产条件考核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经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阶段为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主要是由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有关企业的质量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总结验收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海城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形成健全的领导组织网络,做到上下联动,合力整治。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考核,对生产条件考核合格的企业发给生产条件考核合格证书;对生产条件考核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成质监、工商部门限期企业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考核或抽检;负责对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验收。海城街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考核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宣传贯彻产品标准和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无标生产的企业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予以行政曝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生产等违法行为;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考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注销生产条件考核要求或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在质量整治工作期间,原则上停止发放新的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质量整治工作结束后,在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以发放营业执照。各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调查表如实进行登记;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自查工作;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大技改投入,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能力的质检机构代为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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