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V号”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V号”行动方案
根据《温州市环境保护“绿箭V号”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区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热点、焦点问题,消除污染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动对象
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产或已经人民法院查封实施强制停产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为此次行动的重点对象。
三、行动时间
2005年10月20日。
四、行动要求
(一)联合行动,依法实施停产。在此次行动中,环保、工商、电力、水务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1、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于执行停产的企业,电力、水务部门要予以断电、断水,未经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恢复供电供水;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已经人民法院查封实施强制停产,当事人擅自恢复生产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要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二)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深入地排查摸底,找准打击对象。此次行动要着重抓住三个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是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二是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三是对区域和行业污染整治有重大影响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单位要对治理环境污染组织跟踪报道,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努力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政纪,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若发现被停产、取缔的对象停产不彻底、该停电而未停电、该停水而未停水的,对处置不当、监管不力的工作人员,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实施强制停产的企业,环保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工商、电力、水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旦出现反弹,要及时处置,杜绝死灰复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成立我区“绿箭V号”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 军(13777757507)
副组长:徐顺省(13706665778) 林春霞(13706661686)
何建光(13958779333)
成 员:陈光辉(13858888111) 金小洁(13605771883)
周 辉(13091938190) 张维光(13587881677) 王 霄(13587618163) 陈松宗(13706653298)
郑一忠(13957710488)
六、人员安排
法院15人,环保局20人,工商分局10人,电力部门10人,水务部门5人。
七、车辆安排
区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工商分局各安排两辆面包车,法院安排一辆面包车、一辆执行车。
主题词:环保 “绿箭V号”行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