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国情、市情、区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区统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区统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仍很突出、统计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统计网络建设仍不健全,许多新的矛盾正不断地暴露出来。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抓好统计机构改革,尤其是要加强统计力量,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努力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统计部门所需的业务经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一)加强区级统计机构建设。经过几年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我区已初步建立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性、周期性的普查制度也已建立,我区已建立了企业调查队和普查中心,要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加强统计网络基础建设。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增挂统计办公室的通知》(温市编[2002]38号),我区各镇(街道)都已建立了统计机构,但在统计人员配备方面还普遍存在与当地统计工作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0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各镇(街道)现有人口总量及经济发展状况,各镇(街道)要配备如下相应数量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永中4名,蒲州、灵昆各1名,其他7个镇(街道)各2名。各开发区要配备统计专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三)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履行统计义务,完善部门统计报表报送机制,畅通各部门依法向区统计局报送本部门的统计、会计、业务资料渠道。加强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确定一名专业人员,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名录库资料。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报区统计局审批。
(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统计直报网络,扩大镇(街道)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的覆盖面,加强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各镇(街道)及成长型中小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与区统计网络互联。
三、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制度方法
(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的制度。规范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
(二)改革和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地统计”制度,建立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人口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土地使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三)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在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居民消费行为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统计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巩固“四五”普法教育成果,进一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制止和消除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管理。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着力加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四)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对干扰统计工作,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部门、单位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
(一)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将热爱统计事业、敢于坚持原则作为配备统计部门负责人的一条重要标准。对统计部门主要领导成员的职务调整,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
(二)加强统计人才建设。要把统计队伍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稳定中不断加强。要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统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表彰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二OO五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综合 统计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