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08〕54号)精神,现就节能降耗工作相关单位职责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制定节能降耗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区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规划,审议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分析计划完成情况;
(五)组织开展全区节能降耗宣传活动。
二、区经贸(交通)局
牵头负责全区的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研究和制订促进全区节能降耗的政策,编制节能规划;负责全区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审计);承办区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区情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三、区发改局
结合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订,协调推动全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优化能源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节能、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四、区科技局
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五、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
六、区财政局
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将更多的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节电、节水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七、区地税分局
鼓励企业生产节能产品,鼓励研发和改造节能技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节能降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八、区建设局
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建筑节能实施工作,负责供水资源节约利用。
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负责城市建设、公共路灯、亮丽工程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区农林局
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在农村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十二、区环保局
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计划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配合区经贸(交通)局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试点,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十三、区统计局
负责做好全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十四、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渔业节能工作。加大对渔船旧动力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切实做好渔业节能(节油)降耗工作。
十五、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
十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抓好区行政管理中心的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消耗降低20%,油料消耗降低5%。制定区级机关能源消耗考核办法。
十七、区国税分局
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以及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的电力增值税征收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认真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八、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参与区经贸(交通)局、区质监分局等部门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十九、区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检测体系,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耗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二十、区供电分局和永强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区经贸(交通)局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全区节电降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配合区经贸(交通)局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
区节能降耗办公室每年召开1至2次成员单位例会,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节能降耗工作;建立节能专家库,为全区节能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开展课题研究、节能技术产品推介及节能经验交流等活动;建立节能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降耗 职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