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入户纳管建设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入户纳管建设
补 充 意 见
为确保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顺利推进,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解决好工程进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入户纳管工作
(一)工作内容
经测算,入户纳管工程涉及户数63400户(包括企业5000家)。其中:永中15000户、海滨10000户、永兴8000户、海城8000户、瑶溪8200户、沙城8400户、天河5500户、温州工业园区(包括标准厂房)300户。
(二)工作计划
2008年,计划建设30000户。其中:永中7000户、海滨4500户、永兴3500户、海城3500户、瑶溪4000户、沙城4200户、天河3000户、温州工业园区(包括标准厂房)300户。
2009年建设33400户。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作为入户纳管工作的业主。各业主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企业。
(四)建设资金
对照年初下达的计划,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其建设资金按以下标准由区财政拨付给各业主包干使用。
1.完成年度计划100%或超额完成,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8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350元。
2.完成年度计划80%以上,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8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300元。
3.完成年度计划60%以上,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7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250元。
4.完成年度计划60%以下或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区财政不予拨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业主单位凭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及由业主、村(居)、住户(企业)三方签字确认的详细统计汇总材料,向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实地检查,经联合审查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资金通过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拨付给各业主单位,并由指挥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一)各类补偿标准
1.借地
(1)耕地开挖借地6000元/亩。
(2)沉井部分借地按市政府第69号令征地价格一次性补偿,不享受其他政策。
(3)施工便道借地按每平方50元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施工完毕后矿渣清理及恢复原状费)。
2.青苗补偿费:
蔬菜 1000元/亩
水稻 700元/亩
柑:盛 50-70元/棵
衰 30-50元/棵
幼 5-30元/棵
树木 30-50元/棵
3.附着物补偿费
蔬菜大棚 4000元/亩
坟 墓 300元/穴
养殖棚 50-100元/m2
粪 坑 300元/口或50-70元/m3
机耕路(矿渣) 30元/m3
土 渠 30元/m
三面光渠道 120元/m
砼路面 250元/m3
稳定层 150元/m3
简易棚屋 70元/m2
围 墙 90元/m2
违章屋(砖木)按实际情况 (200-500元)/m2
(砖混) 650元/m2
有证房屋拆迁:按照市、区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价格。
4.村间道路因施工开挖不予补偿,管道完工后予以路面修复。
5.涉及通讯、电视、电力等设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迁移,费用按定额计算。
6.其他补偿标准均参照市政府第69号令及温龙政发〔2003〕84号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补偿。
(二)补偿方式
政策处理工作在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处理工作。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区政府与建设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将政策处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及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并与政绩挂钩。各镇(街道)及指挥部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配备精干人员,尽心尽责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对能按期完成政策处理工作的,指挥部将按征地拆迁实际发生额拨付政策处理费,并按温龙政发〔2004〕120号文件精神给予各镇(街道)政策处理工作包干经费和奖励。对政策处理工作不积极主动、进展缓慢、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环保 管网建设 补充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