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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入户纳管建设补充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入户纳管建设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入户纳管建设

补 充 意 见

  为确保温州市区东片污水管网工程顺利推进,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解决好工程进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意见:

  一、入户纳管工作

  (一)工作内容

  经测算,入户纳管工程涉及户数63400户(包括企业5000家)。其中:永中15000户、海滨10000户、永兴8000户、海城8000户、瑶溪8200户、沙城8400户、天河5500户、温州工业园区(包括标准厂房)300户。

  (二)工作计划

  2008年,计划建设30000户。其中:永中7000户、海滨4500户、永兴3500户、海城3500户、瑶溪4000户、沙城4200户、天河3000户、温州工业园区(包括标准厂房)300户。

  2009年建设33400户。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作为入户纳管工作的业主。各业主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企业。

  (四)建设资金

  对照年初下达的计划,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其建设资金按以下标准由区财政拨付给各业主包干使用。

  1.完成年度计划100%或超额完成,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8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350元。

  2.完成年度计划80%以上,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8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300元。

  3.完成年度计划60%以上,区域范围内接管率达到70%以上,包干费为每户250元。

  4.完成年度计划60%以下或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区财政不予拨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业主单位凭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及由业主、村(居)、住户(企业)三方签字确认的详细统计汇总材料,向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实地检查,经联合审查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资金通过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拨付给各业主单位,并由指挥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一)各类补偿标准

  1.借地

  (1)耕地开挖借地6000元/亩。

  (2)沉井部分借地按市政府第69号令征地价格一次性补偿,不享受其他政策。

  (3)施工便道借地按每平方50元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施工完毕后矿渣清理及恢复原状费)。

  2.青苗补偿费:

  蔬菜                   1000元/亩

  水稻                   700元/亩

    柑:盛                 50-70元/棵

    衰                 30-50元/棵

     幼                 5-30元/棵

    树木               30-50元/棵

  3.附着物补偿费

   蔬菜大棚               4000元/亩

   坟    墓               300元/穴

    养殖棚                 50-100元/m2

    粪    坑               300元/口或50-70元/m3

    机耕路(矿渣)         30元/m3

    土    渠               30元/m

   三面光渠道             120元/m

   砼路面                 250元/m3

   稳定层                 150元/m3

   简易棚屋               70元/m2

   围    墙               90元/m2

   违章屋(砖木)按实际情况      (200-500元)/m2  

   (砖混)                 650元/m2

  有证房屋拆迁:按照市、区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价格。

  4.村间道路因施工开挖不予补偿,管道完工后予以路面修复。

  5.涉及通讯、电视、电力等设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迁移,费用按定额计算。

  6.其他补偿标准均参照市政府第69号令及温龙政发〔2003〕84号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补偿。

(二)补偿方式

  政策处理工作在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政策处理工作。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区政府与建设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将政策处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及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并与政绩挂钩。各镇(街道)及指挥部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配备精干人员,尽心尽责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对能按期完成政策处理工作的,指挥部将按征地拆迁实际发生额拨付政策处理费,并按温龙政发〔2004〕120号文件精神给予各镇(街道)政策处理工作包干经费和奖励。对政策处理工作不积极主动、进展缓慢、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环保  管网建设  补充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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